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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长治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实施方案

2016-08-03 09:1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海绵城市城市防涝水资源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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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建立工作机制,明确牵头部门、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组织领导到位、责任分解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职责分工。

住建部门负责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管控环节的监督检查;负责编制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出台城市道路海绵城市建设的技术标准和配套的管理制度,并把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列入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规划部门负责把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落实到规划、实施管理过程中,将有关控制指标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以及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做好“蓝线”、“绿线”划定工作。发改部门负责海绵城市的可研、立项等审批工作,指导、协调项目参建方按照国家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有关要求做好项目论证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建立海绵城市中长期预算制度,保障项目资金落实到位。园林部门负责推进海绵城市园林绿化方面工作,2017年起所有绿地、绿化建设项目应符合《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水利部门负责提供全市城市建成区内城市水系水体清单和水文条件;协调河流、湖泊、湿地、坑塘、沟渠等城市水体涉水建设项目中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应用等相关工作。环保部门负责结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积极支持项目建设,组织监测示范区内水体水质,及时通报水质情况。

(三)加大政策支持。

加大海绵城市建设资金投入,各县(市、区)要在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中优先安排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大力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制定完善鼓励社会力量投资的各项政策措施,通过特许经营、可行性缺口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包括民间资本在内的社会资金参与海绵城市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

(四)加强监督考核。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并纳入政府考核体系,确保扎实推进。要加强对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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