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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挂牌企业环保条件审查依据及实务操作

2016-08-04 10:32来源:天岳律师关键词:环保公司环保企业新三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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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环保企业挂牌新三板数量在持续增加,正在筹备新三板挂牌的环保公司也在增多,新三板挂牌企业环保条件审查依据是什么?应该怎样进行实务操作?

 一、环保条件的依据

(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

第二条第二项:“公司业务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环保、质量、安全等要求。”

(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问答——关于挂牌条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一)》

第二条:

二、申请挂牌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环保应满足哪些要求?

答:(一)推荐挂牌的中介机构应核查申请挂牌公司及其子公司所属行业是否为重污染行业。重污染行业认定依据为国家和各地方的相应监管规定,没有相关规定的,应参照环保部、证监会等有关部门对上市公司重污染行业分类规定执行。

(二)申请挂牌公司及其子公司所属行业为重污染行业,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应办理建设项目环评批复、环保验收、排污许可证以及配置污染处理设施的,应在申报挂牌前办理完毕;如公司尚有在建工程,则应按照建设进程办理完毕相应环保手续。

(三)申请挂牌公司及其子公司所属行业不属于重污染行业但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排污许可证和配置污染处理设施的,应在申报挂牌前应办理完毕。

(四)申请挂牌公司及其子公司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应制定环境保护制度、公开披露环境信息的,应按照监管要求履行相应义务。

(五)申请挂牌公司及其子公司最近24个月内不应存在环保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行为的具体认定标准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相应规定执行。”

二、环保条件的审查

(一)对拟挂牌公司是否属于重污染行业进行判断

根据解答公告,推荐挂牌的中介机构应核查申请挂牌公司及其子公司所属行业是否为重污染行业。重污染行业认定依据为国家和各地方的相应监管规定,没有相关规定的,应参照环保部、证监会等有关部门对上市公司重污染行业分类规定执行。根据《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通知》(环发【2003】10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发【2007】105号)、《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环境保护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的通知》(环办函【2008】373号)、《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号),国家层面的重污染行业应该是指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建材、采矿、化工、石化、制药、造纸、发酵、制糖、植物油加工、酿造、纺织、制革以及国家确定的其他污染严重的行业(18+x项)。但各地方的情况有所不同,其重污染行业可能比国家层面的种类要多出一项或几项。

原标题:新三板(原创)/挂牌企业环保条件审查依据及实务操作(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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