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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挂牌企业环保条件审查依据及实务操作

2016-08-04 10:32来源:天岳律师关键词:环保公司环保企业新三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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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环保主管部门核定的排污申报登记材料以及一年内合法有效的环境监测报告;

(三)按相关规定设置规范化排污口及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装置的验收或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证明材料;

(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削减指标核定文件(限于实行总量控制的排污单位);

(五)新建项目提供环评审批文件及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材料(含监测报告);其它排污单位提供环境保护审批合法有效文件;

(六)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以及需要提供的生产经营的合法资质;

(七)近三年排污费缴费收据。

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除按上述要求提交材料外,还应提交向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营业执照、污染物委托处理协议等资料。

第八条新建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主要环保设施和措施已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和落实,并经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核实同意试生产后,试生产前30天,申请《临时排污许可证》。通过环保验收的,应在收到验收合格文件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排污许可证》。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排污单位应当在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投入试生产前30天提出申请排污许可证变更申请。

原标题:新三板(原创)/挂牌企业环保条件审查依据及实务操作(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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