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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10月1日实施 提高罚款上限至100万元

2016-08-05 08:28来源:中国环境新闻作者:蔡新华 刘静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上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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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今年7月29日经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规定了大气污染防治、土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措施。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于1994年12月审议通过,并于2005年作了全面修订。

此次新修订的《条例》共八章九十一条,针对当前生态环境的严峻形势,新增了可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和双罚制的事项,大幅提高罚款上限至100万元,将最严格的法律责任从大气污染防治领域扩大至所有环境保护领域。

发挥政府主导监管作用

据上海市环保局政策法规处处长余飞麟介绍,《条例》按照“更好发挥政府的主导和监管作用、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参与和监督作用”这一指导思想,明确了各方责任。

在政府方面,《条例》强调各级政府对所辖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并开展长三角地区联防联治工作。环境保护履职情况将作为对政府和领导人督察和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在上海市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

在企业方面,《条例》重点强化了企业的主体责任,要求其积极承担污染防治责任,公开污染物排放和防治信息,推动实施清洁生产和绿色改造等。

在社会公众方面,《条例》重点引导公众绿色出行,注意节约资源,积极参加环保志愿者活动。同时,通过要求企业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和建设项目环评信息,以及完善公益诉讼制度,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提供多元化渠道。

建立源头治理制度

本次新修订的《条例》还建立了源头治理的有关制度。

细化了生态保护红线制度,这是近年来国家重点开展的一项国土空间管控及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战略。为提高可操作性,《条例》从两方面予以细化,一是确定生态红线保护具体范围,明确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和重要的滩涂湿地等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实施严格保护。二是实现生态保护红线制度与城市规划之间的衔接,明确分类分级管控和严格保护的要求。

《条例》明确了产业结构调整措施,明确上海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等部门应当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和产业结构,全面推行清洁生产。高污染、高能耗产业纳入淘汰类、限制类产业目录。

积极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一是鼓励企业建立绿色供应链,对产品设计、物料采购、制造、销售、物流、回收和再利用等各个环节实施绿色改造。二是推行绿色办公,控制一次性用品的使用。三是鼓励环保产业发展,推行绿色建筑、绿色交通,加强物资循环利用等。

单位超标排污最高罚100万元

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条例》对总量控制制度作了相应细化。

原标题:新修订《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10月1日实施 提高罚款上限至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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