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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须知】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时是如何运用综合评标法的?

2016-08-10 10:12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杂志作者:陈鹏关键词:节能环保节能减排节能环保产品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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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序提高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质量和比例

推进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完善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提高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能效水平和环保标准,营造绿色消费政策环境,推广节能环保产品,加快实施节能、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重点工程,释放节能环保产品、设备、服务的消费和投资需求,形成对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有力拉动。节能能源和保护环境是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主要方面,促进节能减排和民生改善,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确保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优先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节能和环保产品分别以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为准,超过有效期的自动失效。

逐步提高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和重点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按照改善环境质量的需要,完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提高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国家对节能潜力大、使用面广的用能产品实行能效标识管理。对于电动机、空气压缩机、水泵、办公家电、太阳能灯(LED)和太阳能热水系统等实行不得低于国家标准的能效限定值;对于大气污染物、水体污染物和工业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标准的限定值,随着技术进步、先进技术的运用和保护生态环境,相应标准的限定值更加严格。如图1所示。

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使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实例分析

某职业学院办公节能环保设备采购公开招标项目,采购预算为300万元,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有效投标商5个。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对投标供应商分别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由高至低排序前三名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情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合理设置各项评审因素及其分值,并明确具体评分标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得列为评分因素。加分或减分因素及评审标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政府采购政策性加分:投标报价按照财库〔2011〕181号文件(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如供应商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其投标产品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的评审;根据黔财采(2014)15号文件规定,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每具备一项加0.5分;所投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超过2分(必须提供书面证明材料)。每个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效评分之和的算术平均值。综合评分法评分汇总见表2所示。)

(本文作者系贵州省评标专家,单位系贵阳市节能监测站)

原标题: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时是如何运用综合评标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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