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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小流域及农村水环境整治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2016-08-15 09:5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环境治理生态环境保护福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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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经信委、环保厅牵头

18.加强矿山整治与修复。加大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力度,严格落实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实行“边开采,边治理”。对历史遗留的无主废弃矿山,2016年底前,当地政府应完成调查建档工作;2018年底前,制定总体整治计划,逐点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并分轻重缓急,因地制宜组织实施。(省国土厅牵头)现有建筑饰面石材集中加工区域应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配套污水管网和水回用系统,实现零排放。现有零散分布的建筑饰面石材企业应严格执行环保相关要求,并实施差别电价政策,促进零散企业尽快搬入集中区。2018年底前,基本消灭“牛奶溪”。(省经信委、环保厅牵头)

(六)强化环境监测与监管执法

19.加强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制定实施《小流域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拓展方案》,推动我省流域水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向小流域延伸。2016年开展全省小流域监测点位踏勘布点和水质监测普查,对“垃圾河”“黑臭水体”、V类、劣V类水体及八大生猪养殖重点区域内的小流域开展监测,并以此为基础有针对性地开展分类整治;2017年对前一年度水质不达标的小流域开展水质监测,加快小流域自动监测站建设;2018年实现小流域监测全覆盖。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运行资金由省级财政统筹安排。(省环保厅、财政厅、发改委牵头)分期分级建设完善区域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2017年起日供水1000吨或服务人口10000人以上乡镇水源地实现定期监测。(省卫计委、水利厅、环保厅牵头)

20.推进环境监管网格化。各级政府要统筹辖区内负有环保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其相应的环境管理资源,依托城乡社区网格,完善“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强化三级网格(乡镇、街道)与四级网格(村、居)的联动机制,推动环境执法力量向农村基层延伸,确保不留死角,不存盲区。把小流域的环境监管作为环保网格化监管任务的重要内容,重点小流域所在的乡镇(街道)、村居(社区)要建立环境监管责任制,明确小流域环保监管检查、日常巡查、协调、报告等职责,及时发现制止违法排污现象。小流域网格化环保监管工作列入地方党政领导综治(平安建设)责任书,保障小流域环保网格监管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编办牵头

21.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强化小流域环境执法监管,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深入开展各类环保专项行动,建立健全小流域日常巡查制度,实施差别化执法监管,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建立环保与公安部门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依法重点打击小流域环境违法行为,保持对环境违法打击的高压态势,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牵头

五、保障措施

(七)完善工作机制

22.细化目标任务。各地要在2016年底前制定并公布本地区小流域及农村水环境整治计划,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坚持“一河一策”,强化不达标流域治理,明确整治路径、目标、时间节点,逐年确定分流域、分区域、分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向社会公布,每年向上一级政府报告流域治理情况。

23.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落实“党政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小流域及农村水环境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筹协调,形成上下游、左右岸紧密协作、责任共担、问题共商、目标共治的联防联治格局。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环保监督管理“一岗双责”职责分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小流域环境监管责任,建立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和信息通报制度,形成水环境治理的强大合力。

24.全面落实河长制。切实落实各级河长管、治、保“三位一体”职责,健全省、市、县、乡(镇)四级河长体系,推动设立小流域村级管理员,将各项目标任务层层落实到各级河段长及相关部门。县、乡(镇)河长、河段长要加大对责任河道的巡查力度,发现污染事故或污染隐患的,要第一时间督促或通报有关部门查处。强化责任落实机制,按照“突出重点、分级管理”的原则,每条河要建立“一河一档”和项目库,制定“河长”考核细则和奖惩办法。实施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每年向社会公开并定期公布整治进展。

25.建立联防联治机制。流域上下游市、县(区)要建立联合监测机制,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开展同步采样、同步监测,监测点位由相邻区域环保部门共同确认后报上一级环保部门;建立联合通报机制,每月定期相互通报相邻区域的水质监测数据,逐步实现监测数据的互通和共享;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开展相邻区域定期联合执法和不定期异地交叉执法,共同查找问题、解决问题,对交叉执法发现的问题要第一时间通报给相关部门,提升区域联合执法水平。

26.严格考核与奖惩。小流域整治情况纳入党政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内容,并作为对各地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权重,考核结果作为各地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省环保厅、省委组织部牵头)综合运用行政及舆论监督手段,加强督察、暗访和信息公开,实施重要断面水质双月考、定期排名通报制度,对流域整治不力、未完成年度整治目标任务的地方,采取媒体曝光、通报预警、约谈及限批等措施;对水质持续恶化、不升反降的,按照《党政领导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予以追责。(省环保厅牵头)

(八)建立健全资金保障机制

27.多渠道筹措资金。省财政设立小流域“以奖促治”专项资金,2016-2020年每年安排3~5亿元,对水质类别达到考核要求、水质提升的市县予以奖励,奖励资金由市、县统筹用于小流域水环境治理,具体奖励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环保厅另行制定。整合省直相关部门资金,加大重点小流域整治力度。(省财政厅、环保厅牵头)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小流域治理及农村环境保护投入,将小流域水环境保护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强资金保障;建立多元投入机制,加强政策扶持和激励,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各种方式积极参与小流域及农村水环境治理。(省财政厅、发改委牵头)各地可探索建立生态环境公益基金,鼓励社会各界捐赠,动员各类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小流域治理公益项目;积极探索村民自建模式,试行众筹等新方式来推进水环境治理工作。(省环保厅牵头)

28.强化项目带动。各地要建立小流域治理环境整治项目库,创新项目生成机制,推进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生态保护工程、农村环境保护工程、危险废物处置工程等治理工程体系,以项目带动环境治理。深化项目投融资体制改革,以项目带资金,积极推广运用PPP、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鼓励推出小流域和农村环境治理投资工程包。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环保厅、财政厅牵头

(九)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29.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建立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相融合的环保宣传教育大格局,全方位、多形式宣传水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引导广大群众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真正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在主流媒体上设立污染小流域和破坏农村水环境违法行为曝光台,建立媒体参与环境执法、挂牌督办等工作机制,形成“保护水环境人人有责、改善水环境人人受益”的良好氛围。

30.推动全民参与。探索建立社会力量参与环保监督机制,引导公众有序参与和监督小流域和农村水环境保护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污染小流域和破坏农村水环境的行为。强化志愿服务,建立小流域和农村水环境治理志愿服务队伍,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构建群策群力、共建共享的治理体系。

原标题: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小流域及农村水环境整治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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