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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碳市场是否具有比较广阔的市场前景?

2016-08-18 10:02来源:易碳家作者:罗津关键词:碳排放权碳交易碳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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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权通过市场交易实现效率配置,有理论与实践支撑。“碳排放”作为一种“恶品”,需要不断压缩或定额管控,与“善品”有着本质不同。因而,“碳排放”市场交易有着固有的困境。在国内碳市场构建中,困境还会得到强化。因为,中国与国际社会、中央与地方、地方之间、政府与企业存在多重博弈,受经济、政治、环境、社会多重因素的制约,排放总量的确定和分配具有潜在的不确定性。“碳”的核算从属于能源,并不完全独立,是一种具有被动属性的交易品,企业的选择与能效和节能关联,则“用能权”和“碳排放权”重叠。

由于碳作为交易品的从属和被动属性,企业的经营决策的碳约束可能被弱化或边缘化,对消费者的价格信号部分失真。开放的、竞争的市场才是有效率的。但是从欧盟的碳排放贸易体系和国内的试点看。这一系统则是相对封闭的。如果说高碳产品低品质可以通过市场的自我调节而对企业有所约束,而城市基础设施锁定的碳。其成本只能由全社会担承,在碳排放交易体系中得不到实际体现。用能权和碳排放权有可能一体兼容。但是,碳交易的市场激励传递受到一些体制性因素的约束而失效。因此。中国的碳交易体系构建。需要在顶层设计中考虑碳排放的属性特点,拓展碳排放交易的市场空间。首先。在认知上将“碳交易”从约束变为一种机遇。其次。国家需要将碳纳入预算管理,实现效率配置和有效管控。再次,建立发展导向的碳交易市场,拓展碳市场规模。如纳入森林碳汇。碳市场与生态补偿相关联。

中国构建全国统一碳排放交易体系的政策选择,引起了全球的广泛关注。作为一种推进低碳发展的效率手段,是否具有比较广阔的市场前景?

中国的碳交易,市场信号和基础源白于《京都议定书》中规定的“清洁发展机制”。中国政府在2002年8月宣布核准《京都议定书》,随即启动CDM的国际合作。截至2016年5月,中国成功注册CDM项目3883个,占全球64%;获取CER近10亿吨,全球总量的60%。中国利用CDM国际交易建立运行的一套机制,应该说是构建碳交易体系的坚实基础。

2011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总体部署,为落实“十二五”规划关于逐步建立国内碳排放交易市场的要求,推动运用市场机制以较低成本实现我国在哥本哈根会议前提出的2020年我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升级,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湖北省、广东省及深圳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5年以后的“十三五”规划”,提出“建立健全”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推动建设全国统一的碳排放交易市场,实行重点单位碳排放报告、核查、核证和配额管理制度。中国向国际社会展示的决心,中国将在2017年启动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将覆盖钢铁、电力、化工、建材、造纸和有色金属等重点工业行业。

构建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需要一系列的“基础设施”的构建。从目前的顶层设计看,碳交易体系的构建,尚处于能力建设阶段。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文件,承诺开展相关能力建设。构建国家、地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和核算工作体系,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所设计的,也是逐步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研究制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总量设定与配额分配方案。完善碳交易注册登记系统,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监管体系。不仅如此,国家主管部门。还在技术层面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截至2014年底,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东、深圳和湖北7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均发布了地方碳交易管理办法,共纳入控排企业和单位l900多家,分配碳排放配额约12亿吨。截至2015年8月底,7个试点累计交易地方配额约4024万顿,成交额约12亿元人民币;累计拍卖配额约l664万顿,成交额约8亿元人民币。从国内的碳交易试点的实际情况看,2017年启动可运行的全国碳市场,既有有利的一面,也面临较大的挑战。

有利的一面主要表现在中国政府的决心。强势政府推进“碳排放权”这样一个人造市场,决心和力度是不容置疑的。五年规划、改革总体方案、向国际社会的承诺,均表明碳交易体系的构建在政府的议事日程之上,而且是“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的发挥政府作用”的最为典型的抓手。政府可以确定配额、分配配额、价格指导、引导交易,供需双方可以通过市场交易。但从另一方面看,前面所述的通过碳市场履行《巴黎协定》的挑战,在国内碳市场构建中,不仅全部存在,而且会得到强化。这可能对碳市场的建立和运行不构成“一票否决”,但对碳市场的运行和效率所产生的影响,显然是不能低估和忽略的,需要纳入碳市场体系的顶层设计,培育健康高效的碳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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