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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安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08-23 09:4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海绵城市排水防涝生态保护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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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规划和标准编制。

1.加快编制《西安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和《西安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

充分考虑西安市地质、水资源、供水、雨水、污水、园林绿地等因素,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污染控制率、建成区绿地率和雨水资源化利用率等海绵城市主要控制指标纳入控规指标体系,明确雨水收集利用总量与年均降雨量的比值或雨水利用量替代自来水比例,编制完成《西安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和《西安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2.修编全市各类专项规划。

编制《西安市排水防涝规划》,明确低影响开发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和指标、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及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有效衔接,结合地质条件和土地利用规划,优化低影响开发设施的竖向与平面布局;修编《西安市生态绿地系统专项规划》,依据总体规划划定城市保护绿地,细化不同类型绿地的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和指标,明确建设项目控制模式,比例和量值,指导项目建设;修编《城市综合交通专项规划》,明确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协调好道路的空间布局;修编《西安市水系规划》,明确水系保护范围及低影响开发控制指标;编制《西安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西安市再生水利用“十三五”规划》、《西安市供水“十三五”规划》、《西安市湖池保护管理办法》、《西安雨水排水规划》等相关规划。(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3.制定标准规范。

依据中省要求,结合西安市地域特点,制定《西安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规程——低影响开发技术指南与施工指导细则》和《西安市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估与考核标准》。(责任单位:市建委)

(二)持续推进建设。

1.建立全市海绵城市项目库。

结合西安市“十三五”规划建立海绵城市项目库,编制海绵城市年度建设任务并将其纳入年度城建计划。(责任单位:市建委)

2.海绵型建筑与小区。

建筑屋面和小区路面径流雨水通过有组织的汇流与转输,经截污等预处理后,引入绿地内以雨水渗透、储存、调节等为主要功能的低影响开发设施。推广使用绿色屋顶设计、生态建筑材料及其他低影响开发工艺。(责任单位:市建委、各开发区管委会)

3.海绵型道路、管网。

逐步改变雨水快排、直排的传统做法,优化排水调蓄管网建设;增强道路绿化带对雨水的消纳功能,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停车场等场所推广使用透水铺装和透水路面,因地制宜推行道路雨水的收集、净化和利用,减轻对市政排水系统的压力。(责任单位:市市政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4.海绵型公园和绿地广场。

通过建设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人工湿地等措施,增强公园和绿地系统的城市海绵体功能,消纳自身雨水,并为蓄滞周边区域雨水提供空间。加强对城市坑塘、河湖、湿地等水体自然形态的保护和恢复,禁止填湖造地、截弯取直、河道硬化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建设行为。推行广场雨水的收集、净化和利用。(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5.海绵型城市水系。

恢复和保持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构建城市良性水循环系统,逐步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强河道系统整治,因势利导改造渠化河道,重塑健康自然的弯曲河岸线,恢复自然深潭浅滩,实施生态修复,营造多样性生物生存环境。(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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