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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勇就《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答记者问

2016-08-24 08:49来源:发改委关键词:生态环境质量生态文明建设环境治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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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对于规范各类生态文明试点示范,《意见》作出了怎样的安排?

张勇:目前,有关部门已经开展了一些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试点示范,在模式探索、制度创新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着试点过多过散、重复交叉等问题。为此,《意见》就统一规范各类生态文明试点示范作出了规定。

一是整合资源集中开展试点试验,根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部署开展的各类专项试点,优先放在试验区进行,统筹推进,加强衔接。对试验区内已开展的生态文明试点示范进行整合,统一规范管理,各有关部门和地区要根据工作职责加强指导支持,做好各项改革任务的协调衔接,避免交叉重复。

二是严格规范其他各类试点示范,未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各部门不再自行设立、批复冠以“生态文明”字样的各类试点、示范、工程、基地等;已自行开展的各类生态文明试点示范到期一律结束,不再延期,最迟不晚于2020年结束。

记者:《意见》发布后,将如何抓好落实?

张勇:我们考虑,至少应从四个方面推进《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的落实。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意见》要求试验区所在地党委和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研究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改革试验的路线图和时间表,确定改革任务清单和分工。

二是加强指导支持。各有关部门将根据工作职责,加强对试验区各项改革试验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强化沟通协作,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试验区重大改革措施突破现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要按程序报批,取得授权后施行。

三是做好效果评估。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试验区的评估和跟踪督查,对于试行有效的重大改革举措和成功经验做法,根据成熟程度分类总结推广,成熟一条、推广一条。

四是强化协同推进。试验区以外的地区也要按照《意见》有关精神,以试验区建设的原则、目标等为指导,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勇于创新、主动改革。

记者:《福建方案》的亮点有哪些?

张勇:《福建方案》围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的重要指示精神,提出了福建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主要亮点包括:

一是找准定位。将福建实际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需求相结合,确定了福建试验区的4个定位,即国土空间科学开发的先导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先行区、环境治理体系改革的示范区、绿色发展评价导向的实践区。

二是明确目标。提出了2017年和2020年试验区的制度建设目标,以及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各项目标,让福建的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好,让老百姓对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有更多获得感。

三是大胆突破。认真对照中发12号文和中发25号文,选取难度大、确需先行试验探索的制度,包括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制度、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多元化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环境治理体系、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绿色发展绩效评价考核等6个方面26项重点任务。

四是特色鲜明。充分发挥福建首创精神,开展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制度试验,如继续推广水土流失治理“长汀经验”,建立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对接机制,推进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试点等。

原标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勇就《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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