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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剖析垃圾处理项目营运之困

2016-08-31 09:19来源:全球节能环保网关键词:垃圾处理生活垃圾垃圾处理设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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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垃圾处理设施营运群体事件频发,设施周边居民动辄围堵设施,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苦无良策,垃圾管理企业化、私有化矛盾突出,以致形成恶性循环,极大危害了垃圾处理秩序和城市环境,危害了城市日常生产生活秩序,值得深度解析。

事件频发,破坏垃圾处理秩序

垃圾处理设施的营运,与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选址一样,在全国范围内频频引发群体事件。

生活区垃圾围堵图

2015年9月5日至11日,济南市唯一在运行的济南市第二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被周边居民围堵,导致每日消纳3400吨垃圾的设施停产,2万余吨垃圾腐烂发臭,全市居民备受垃圾煎熬,最后不得不动用警力来制止事件进一步延烧。

2014年9月5日至8日,深圳市坪山新区最大的鸭湖垃圾填埋场遭到附近居民围堵,2000余吨无处可去的垃圾堆积在21个社区垃圾中转站,60万人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2014年5月4日,广州市兴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被附近居民围堵,满载6000多吨垃圾的运输车蜿蜒2公里有余,道路两边居民叫苦不迭。2013年7月26日,北京市阿苏卫垃圾填埋场遭到围堵,导致其服务区内垃圾没法正常清运。

类似事件很多。不仅垃圾填埋场被围堵,垃圾焚烧处理厂、中转站及粪渣、污泥等垃圾处理设施也时常被围堵。这些群体事件的当事人是设施周边居民和当地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目的是当事人争取维护各自的经济、环境、发展机会等利益,演变路数先是部分周边居民以二次污染为名围堵设施,以此诉求利益补偿;如若不答应,便集体上访、“散步”,使之恶化为社会维稳事件;如若答应,则酝酿下一波群体事件,以致类似事件没完没了,不仅破坏垃圾处理秩序和城市环境,而且破坏城市日常生活、生产秩序。

引因复杂,利益失衡是根本

除目的、演变路数相似外,各地垃圾处理设施营运群体事件的引因也大同小异。根本原因是设施周边居民利益与设施服务区域公共利益的失衡,而引起利益失衡的主要原因无非是设施营运管理单位管理不力、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缺位和政府部门应对事件失策。营运管理不力是话柄,设施建设规划缺位是营运管理不力的深层次原因,而应对失策则起到推波助澜作用,致使垃圾处理设施营运群体事件形成恶性循环。

营运管理不力的为人诟病表现,也是垃圾处理设施营运群体事件的导火索,多是臭气污染。垃圾腐烂便会发臭,而臭气排放又难于管理,垃圾处理处置过程的管理稍有疏忽,便会引起或加重臭气污染,如填埋场不规范作业、渗滤液调节池未加盖、垃圾车滴漏等都会加重臭气污染,给周边居民造成视觉、味觉和听觉困扰,损害居民利益,为群体事件提供了口实。

遗憾的是,在大规模处理处置垃圾过程中,难免百密一疏,再加上很多地区将填埋、焚烧这类市场化能力偏低的处理设施一味市场化甚至私有化,并以处理处置的垃圾量计算处理费,驱使逐利企业在尽可能减少人力、设备器材和资金等投入的同时挖空心思尽可能多地处理垃圾,为营运管理事故埋下祸根。

营运管理事故的第二个祸根是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缺位。规划缺位主要表现为规划编制不科学和执行不到位,导致垃圾处理方式单一、设施数量偏少且处理能力不足。一座设施停产或垃圾清运量增大就意味着在营运设施不得不超负荷运行,超负荷运行又加重营运管理困难。有座填埋场的设计填埋能力仅2000吨/日,实际每天却消纳8000余吨,最高时超过1万吨,给垃圾车进场管理系统、填埋作业面、渗滤液及填埋气收集与处理系统等管理造成硬伤,导致营运管理不力也就不足为怪。处理设施数量偏少和处理能力不足也限制了行政主管部门应对事件的回旋余地。群体事件频发地多是这些地区,济南如此,深圳如此,广州、北京也是如此。

垃圾及垃圾处理具有邻避效应,再加上可预见的营运管理不力和规划缺位,行政管理部门本应预计到垃圾处理设施群体事件发生的可能性而决非突发事件,事先做好应对之策——提前做好防范性的制度安排,先事虑事,均衡利益,争取主动,防止群体事件发生,即使不能防止发生,也可制止形成恶性循环。

实际情况却是:群体事件突然发生,居民抢占先机,行政管理部门仓促被动应对而又不能果敢回复利益补偿或设施停产的诉求。在事先没有做好应对之策从而失去先机的条件下,行政管理部门没法对居民诉求及时表态。不同意意味着事件升级,同意利益补偿又不是一个部门立即可以决定的,而且,即使同意利益补偿,也难保居民不会得寸进尺。至于设施停产,在处理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则意味着“垃圾填城”。行政部门只能犹豫支吾,结局必然是糟糕的事件升级,乃至形成恶性循环。

原标题:深度剖析垃圾处理项目营运之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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