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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被约谈50家大气污染企业单位整改承诺书(全文)

2016-09-07 13:09来源:大河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环保河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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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河南科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周口市),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投入生产,生产原料贮存场未采取密闭措施,未完全采取围挡和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违反《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标准和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关要求,现就上述问题整改事项承诺如下:(1)立即停产整改,自愿接受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按期缴纳罚款10万元,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决不恢复生产。(2)指定专人负责,9月10日前完成治理整改,并按时上报整改落实情况。(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力度,持续有效做好环保管理和监控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

整改承诺单位:河南科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诺人:王洛

12.信阳市李允废沥青渣堆场,未批先建并擅自投产,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粉尘污染严重,违反《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有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标准和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关要求,现就上述问题整改事项承诺如下:(1)立即停产整改,自愿接受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按期缴纳罚款10万元,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不恢复生产。(2)9月10日前,制订整改方案,明确实施步骤、时间节点、整改标准和具体责任人等,并尽快组织实施,定期报告整改进度。(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依法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积极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我单位的监督检查,坚持守法经营,依法生产。(4)主动公开单位基础信息、排污信息、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

整改承诺单位:信阳市李允废沥青渣堆场承诺人:李允

13.郑州市中州铝业有限公司(巩义市),年产10万吨铝板带箔及深加工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标准和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关要求,现就上述问题整改事项承诺如下:(1)立即停产整改,自愿接受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按期缴纳罚款10万元,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不恢复生产。(2)9月10日前,制订整改方案,明确实施步骤、时间节点、整改标准和具体责任人等,并尽快组织实施,定期报告整改进度。(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依法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积极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我单位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

整改承诺单位:郑州市中州铝业有限公司承诺人:张华祥

14.邓州市丰华洗涤有限公司,未向环保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未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擅自投入生产,违反《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有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标准和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关要求,现就上述问题整改事项承诺如下:(1)我公司自愿接受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按期缴纳罚款10万元,在未经环保验收之前,严格落实停产整改要求,决不恢复生产。(2)9月10日前,制订整改方案,明确实施步骤、时间节点、整改标准和具体责任人等,并尽快组织实施,按时上报整改落实情况。(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主动公开单位基础信息、排污信息、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

整改承诺单位:邓州市丰华洗涤有限公司承诺人:刘新国

15.新蔡县嘉佳日康肥业有限公司,未批先建并擅自投产,原材料未按要求采取覆盖措施,扬尘污染,违反《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有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标准和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关要求,现就上述问题整改事项承诺如下:(1)立即停产整改,自愿接受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按期缴纳罚款10万元,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决不恢复生产。(2)指定专人负责,9月10日前完成治理整改,并按时上报整改落实情况。(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力度,持续有效做好环保管理和监控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

整改承诺单位:新蔡县嘉佳日康肥业有限公司承诺人:张领

16.鹤壁市鹤山区窦马庄小冶炼厂、二工区小化工厂、淇县南四井电瓶壳粉碎厂等“小散乱差”企业,无任何环保审批手续,擅自建设生产,造成大气污染,存在环境安全隐患,违反《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有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关要求,现就上述问题整改事项承诺如下:(1)9月10日前,依法对鹤山区窦马庄小冶炼厂、二工区小化工厂、淇县南四井电瓶壳粉碎厂等“小散乱差”企业全面关停、取缔到位。(2)开展“小散乱差”企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对本辖区进行全面拉网式排查,确保于9月底前,全面完成“小散乱差”污染企业清理整治任务。(3)举一反三,认真反思,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坚持守法经营,依法生产。

整改承诺单位:鹤壁市政府承诺人:胡润身

17.焦作市孟州市槐树乡龙台村郭红岭小炼油、武陟县北郭乡益庄王德胜硫酸镁厂、温县赵堡镇陈辛庄村南乔海林小木炭厂等“小散乱差”企业,无任何环保审批手续,擅自建设,非法生产,造成大气污染,存在环境安全隐患,违反《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有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关要求,现就上述问题整改事项承诺如下:(1)9月10日前,依法对孟州市槐树乡龙台村郭红岭小炼油、武陟县北郭乡益庄王德胜硫酸镁厂、温县赵堡镇陈辛庄村南乔海林小木炭厂等“小散乱差”企业实施拆除生产设施、断水断电、吊销执照等措施,坚决取缔到位。(2)开展“小散乱差”企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对本辖区进行全面拉网式排查,发现一家,取缔一家,确保于9月底前,全面完成“小散乱差”污染企业整治任务。

整改承诺单位:焦作市政府承诺人:乔学达

原标题:河南被约谈50家大气污染企业单位整改承诺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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