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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工程节点汇总 涉及多个环保项目环评公示

2016-09-21 11:48来源:中国火力发电网关键词:环评环境影响评价环保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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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1)环境空气

垃圾焚烧厂的废气主要来自两部分:①垃圾在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其中的主要污染物可以分为粉尘(颗粒物)、酸性气体(HCl、HF、SOx等)、重金属(Hg、Pb、Cr等)和有机剧毒性污染物(二噁英类、呋喃等)几大类。②在垃圾卸料过程中和垃圾堆放在垃圾池内、污水处理站均会散发出恶臭气体。

①焚烧烟气采取“活性炭喷射+SNCR脱硝+喷雾塔+布袋除尘器”的净化工艺处

理,其中二噁英采取“3T”燃烧控制技术控制在炉内的生成量,即炉内高温燃烧(大于850℃)及控制烟气停留时间、低温控制(烟气在200-400℃区域快速通过),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相关要求后,经1根100m高(4管集束式)排气筒排放。废气量、烟尘、HCl、SO2、NO2、CO、Hg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排放量分别为540000m3/h、16.2kg/h、16.2kg/h、54kg/h、145.8kg/h、54kg/h、0.027kg/h、0.05×10-6kg/h。经预测,项目建成后,环境敏感点SO2、NO2小时影响浓度最大值占标率分别为37.29%、62.73%,日均影响浓度最大值占标率分别为13.66%、22.58%,年均影响浓度最大值占标率分别为2.06%、3.2%;PM10日均及年均影响浓度最大值占标率分别为4.45%、0.56%;HCl网格小时最大落地浓度影响值为0.0593mg/m3;日均最大落地浓度影响值为0.0067mg/m3;二噁英类年均影响浓度最大值占标率0.2%;叠加现状监测值后,各预测点及现状监测点的环境空气仍然较好,不会出现超标现。

②恶臭气体采取高效捕集、隔离、活性炭吸附及高温焚烧的处理措施,采用治理措施后正常情况下,不会产生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污染。当垃圾焚烧炉停炉检修或停运时,垃圾仓内的臭气经设置在垃圾坑上部的无机玻璃钢风管和除臭风机排出,送入活性炭除臭系统处理,达到评价要求的排放标准后由排风机排至大气中。

考虑到负压密封失效导致部分恶臭气体发生外逸等非正常情况,设置了以产臭构筑物为中心半径300m的防护距离,并对该距离内的居民进行环保搬迁。

拟建项目排放的各类废气均满足相应环境标准限值,对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环境可以承受。

③二噁英对人群健康的影响

在采取“3T”燃烧控制+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工艺进行烟气净化处理后,正常工况下二噁英类排放控制在0.1ngTEQ/m3以下,非正常工况可控制在5ngTEQ/m3以下。

根据预测,二噁英类日均浓度网络最大值0.0206pg/m3(注:1pgTEQ/m3=1×10-12g/m3)。据世界卫生组织建议,人类每日摄入二噁英类不得超过1~4Pg/Kg体重,按最低剂量控制则人类每日摄入二噁英类不得超过1Pg/Kg体重(严于环发[2008]82号文中的要求),经呼吸进入人体的允许摄入量按每日可耐受摄入量10%执行,则为0.1Pg/Kg体重(0.1×10-12g/体重)。以二噁英类地面日均浓度最大值为0.0206×10-12g/m3,假设人体体重60Kg,每人一天吸入气体15m3计算,每人一天吸收二噁英类为0.31×10-12g/60Kg体重,即0.005×10-12g/Kg<0.1×10-12g/Kg体重,符合世界卫生组织建议的标准要求,对人体影响较小。

二噁英类通过大气扩散,进入厂址周围的水生生物体中进行生物积累或被周围土壤矿物表面吸附。由于二噁英类的半衰期较长(14~273年),又易通过食物链逐级富集而进入人体,造成对人体的损害。再加上二噁英类的剧毒性,环境中的存在量往往是pg级的绝对量或ppt的含量,因此,建设方必须加强管理,严格按照工艺设计操作规程执行,确保二噁英类达标排放,尽量减小其排放量,使其对环境的污染降低到最低程度。

20世纪8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不断开发新技术,例如熔融固化、加热脱氯等,使二噁英类对环境的潜在危害越来越小。从项目业主“三峰集团”在重庆市巴南区已建成投运的重庆第二垃圾发电厂运行情况来看,该厂验收监测结果表明二噁英类全部达标排放,且满足本次工程的设计标准,同时根据在线监测情况看,该厂的二噁英类参照指标(CO等)均正常。

(2)地表水

废水主要包括循环水系统排水、锅炉排污水、除盐水制备系统排水、垃圾渗滤液、运输车辆冲洗废水、车间地坪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化验室废水。其中循环水系统排水属于清下水,直接排入雨水管网,其中部分循环水排水经中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除盐水制备系统排水经酸碱中和达标后作炉渣冷却用水,不外排;锅炉排污水回用于绿化等用水,不外排。其余废水产生总量为608m3/d,全部送入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800m3/d,处理工艺为“预处理+UASB厌氧+硝化反硝化+外置UF+两级TSRO工艺”,外排水质满足《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的要求后通过自建污水管网排入御临河。

根据项目特点,选择主要污染物COD、NH3-N作为预测评价因子,经计算,各预测值均满足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对御临河水质和御临河汇入的长江水质影响较小,不会导致水域功能的下降。

(3)地下水

对于营运期,正常工况下,即使没有采取特殊的防渗措施,按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规范要求,垃圾储坑、飞灰储仓及固化车间、渗滤液收集和输送设施也必须经过防腐、防渗、防水处理。根据垃圾焚烧发电厂多年的运行管理经验,正常工况下不应有飞灰储仓及固化车间、渗滤液收集装置或垃圾池暴露而发生渗漏至地下水的情景发生。非正常条件主要指污水管线、渗滤液收集池、飞灰储仓及固化车间、废水调节池底部因腐蚀或其它原因出现漏洞等情景。因此,本次模拟预测情景主要针对非正常条件进行设定。按最大泄露情况考虑,项目建成后,渗漏进入地下水的量为0.1g/d。泄漏量极小,对地下水环境影响小,环境可以接受。

(4)声环境

主要噪声设备有余热锅炉排汽、汽轮发电机组、大型水泵、空压机、风机、垃圾运输车辆等,声级较高,一般在90~120dB(A)之间。在生产、安装等环节皆考虑防噪设计,拟通过消声、隔声、减振等多种措施治理,治理后的噪声值不超过80dB(A);预测结果表明,西南侧厂界由于受冷却塔、综合水泵房的影响,夜间超标,超标5.6dB(A)。考虑到300m防护距离内的居民在项目投产前会进行拆迁,因此厂界噪声虽然出现超标,但不会发生扰民,环境可以接受。

(5)固体废物

拟建项目建成后,固体废物主要有焚烧炉渣、飞灰、生活垃圾、污水站污泥。

①焚烧炉渣主要成份为SiO2、Al2O3、CaO等,按一般固体废弃物处理,可直接入填埋场填埋处理或进行综合利用;②飞灰属于危险废物(编号HW18),有害成份为Pb、Zn、Cu、Cd、Cr、二噁英类等,拟采用水泥、螯合剂固化后,进行浸出实验,鉴别固化后的飞灰,若鉴别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第5.3条中的相关要求,则可送垃圾填埋场中单独分区填埋,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若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飞灰进入水泥窑协同处置,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若不能满足该要求,则应按危险废物管理,送有资质单位处理。③生活垃圾、污水站脱水污泥一并送入厂区焚烧炉中作为燃料燃烧。拟建项目所产生的固废都能得到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满足环保要求。

(6)环境风险

拟建项目涉及的主要风险类型为渗滤液泄漏对地表水、地下水环境的影响;沼气储柜可能发生泄漏,并在一定条件下导致火灾、爆炸等事故;焚烧炉炉膛爆炸事故可能会造成事故状态下二噁英的排放。在采取有效、可靠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下,其环境风险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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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快讯丨火电工程节点汇总(1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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