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固废处理垃圾处理评论正文

拒绝生活在恐惧之中——垃圾焚烧的昨天、今天与明天

2016-09-22 08:33来源:科学的历程作者:毛达关键词:垃圾焚烧生活垃圾焚烧厂二恶英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如此之多的公共信息缺失,也并不完全因为相关部门的不情愿。在2012年底一起环境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的审理过程中,被告广州市环保局承认:它们之所以不公开广州李坑焚烧厂的一部分二噁英排放信息,是因为2009年以前根本就没有监测。

虽然可获得的信息有限、数据有限,一些科研文献还是让公众可以窥见我国垃圾焚烧厂二噁英污染问题的冰山一角。2009年,几位中国科学院学者发表了他们对中国19座生活垃圾焚烧厂二噁英大气排放水平的研究,结果表明,有13座达不到欧盟0.1ngTEQ/m3的标准,有3座甚至超出我国旧的1ngTEQ/m3的国家标准。而对于一直处在风口浪尖的广州李坑焚烧厂,广州城管委曾夸下海口称其二噁英排放能达到欧盟标准,但实际被迫公开的数据却显示不能达到。

焚烧厂导致周边环境二噁英污染,也是有据可循的。2008年,上海市检测中心研究者发表论文,报告上海嘉定某焚烧厂周边土壤中二噁英含量明显高于背景土壤的水平,于是得出结论:焚烧炉是上海地区土壤中二噁英污染的一个来源。2013年12月,温州市环保局罕见地公开了该局对当地一座垃圾焚烧厂的二噁英排放和污染情况进行监督性监测的信息,结果表明,虽然烟气排放数据达到国家标准,但焚烧厂周围有一处地点大气二噁英水平达3.98pgTEQ/m3,已严重超过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政策对垃圾焚烧厂二噁英污染影响预测的限值规定(等同于日本目前的大气二噁英浓度限值)。

就在不少政府官员和技术专家忙于给垃圾焚烧厂二噁英污染去“妖魔化”的时候,这个行业的汞污染防治压力也在悄然增加。

总体而言,垃圾焚烧行业已被证明是人为汞排放的主要污染源。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学者2011年发表的一篇论文,生活垃圾焚烧的汞排放量占珠江三角洲人为总排放量的21%,仅次于燃煤排放(28%)。另一项由DanHu等人在2012年发表的论文显示,自2004至2010年,我国城市固体废弃物燃烧的汞排放量从每年0.9吨增长到了6.1吨,平均增长率达37.3%。

如果将失控的汞排放总量分解到具体的垃圾焚烧项目上,情况同样也是严重的。如许多人所知,今年环保部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修订后的《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值得注意的是,标准的二次征求意见稿曾一度将汞排放限值由一次征求意见稿中向欧盟看齐的0.05mg/m3放松至0.1mg/m3(旧国标限值为0.2mg/m3)。最终,在各方压力之下,才又恢复至一次征求意见稿、即欧盟标准的水平。

根据环保部发布的上述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的“编制说明”,编制单位调查了国内20座生活垃圾焚烧厂的烟气汞排放水平,如果参照现行标准,仅14座能够达标,如果参照二次意见稿标准,则有18座可以过关。由此可见,环保部之所以在汞排放限值的制定上反反复复,实则是我国垃圾焚烧厂汞污染防治的客观严峻形势所致。

与二噁英问题一样,垃圾焚烧厂已经给周边带来了实实在在的汞污染。2005年,汤庆和等发表学术论文,报告上海浦东生活垃圾焚烧厂周边环境的土壤汞污染水平呈增加趋势,下风口土壤及大气汞污染水平都较其他方位明显高。2009年,赵宏伟等发表学术论文,认为深圳市清水河垃圾焚烧厂周围的优势植物均受到一定程度的汞污染,而且与焚烧厂的污染物排放有直接关系。2013年,华南理工大学学者发表论文,显示广州李坑焚烧厂周边土壤、水体及植物都受到轻度至中度的甲基汞污染,且变化趋势与焚烧厂运营时间有一定的联系。

以上讨论的仅是我国垃圾焚烧厂排放出来的两种最有害物质的污染情况,其他一些常规大气污染物的控制及灰渣的污染防治也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例如,本不应该出现在焚烧厂厂界内外的高浓度恶臭气体,却成了各地居民反复投诉的公害。一些公开的污染监测数据——尽管非常有限——显示某些焚烧厂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等常规污染物超标情况严重。此外,近期媒体和公众陆续揭露了不少焚烧厂飞灰非法处置的问题,一位垃圾焚烧行业内专家也坦陈,全国范围内这种危险废弃物得到妥善处置的比例可能只有一半。更让人担忧的是,对于那些弥漫着恶臭、经常超标排放、违法倾倒废物的焚烧厂,各地的政府监管部门却鲜有采取措施果断关停、整改、处罚的,公众对于这样的一种污染行业及其监管部门投以极不信任的态度是很自然的。

垃圾焚烧没有继续发展的空间

垃圾焚烧这个行业要继续扩充、发展,得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源源不断可供其处理的垃圾,二是环境容量足够消纳其产生的污染物。现实中,这两点都可能对垃圾焚烧发展构成障碍。

时间若倒退大概30年,在填埋处于垃圾处理技术统治地位的时代,我国环卫工程界就已经开始向往有朝一日能够赶上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步伐,用焚烧“消灭”垃圾。当时之所以迟缓,不过是因为我国的垃圾组分及经济实力还不能支撑焚烧的发展。

现如今,由于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无论是政府还是民间,都有能力投资兴建焚烧厂,钱的事情已不在话下。虽然还有许多人担心垃圾水分太高、热值不够,但原则上通过必要的预处理,还是可以烧起来的。

虽然“烧得起”、也能“烧起来”,但焚烧厂要是没有足够的垃圾供给,显然就没有建设的必要。目前,我国各种环境保护和城市建设管理法规都明确要求、倡导或鼓励生活垃圾要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和最终分类处理,一些中央或地方的法规政策还在积极尝试从源头抑制垃圾的产生(如食物垃圾浪费、过度包装)。如果这种管理思路落实得有效,将有至少一半的垃圾,包括厨余有机物、可回收物、园林废弃物、建筑垃圾不会进入焚烧厂或填埋场,混合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冲动就会大大降低。

当然,现实中很多人认为关于垃圾减量和分类的法规政策根本不会对焚烧构成限制,因为这些纸上条文实际都是虚设的,充其量也不过是一种理想宣示而已;真正体现政府意志的是那些给垃圾焚烧设置的一系列规划目标、政策优惠、电价补贴等实实在在的利好条件。

冷静地分析,当正反政策同时存在的时候,那种最大程度适应目前社会状态,不会给政府、产业、公众带来太多“麻烦”的办法是更具优势的,那种会给大家带来改革阵痛的想法是令人讨厌的。也就是说,当全社会的垃圾仍在源源不断大量产生、混合投放的情况下,为消纳混合垃圾而设计建设的焚烧厂是最容易被各方接受的,尤其是负责垃圾管理的政府部门;大多数公众在没有受到直接威胁或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下,也会舒坦地保持既有的生活惯性,而无需做出改变。

令人感慨的是,无论是30年前还是现在,我们在垃圾管理上一直引以为师的西方发达国家却在对待焚烧的态度上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这种变化首先发生在欧盟国家身上,并体现在其近几年一系列的法规政策和高级政府官员的话语中。

原标题:毛达 | 拒绝生活在恐惧之中——垃圾焚烧的昨天、今天与明天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垃圾焚烧查看更多>生活垃圾焚烧厂查看更多>二恶英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