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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灌南县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2016-09-28 09:49来源:灌南新生活关键词:垃圾焚烧发电生活垃圾垃圾填埋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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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废水:本项目建设1座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250m3/d。渗滤液处理站废水处理工艺为:“预处理+调节池+厌氧反应器IOC+两级硝化反硝化+外置式MBR生化处理系统+化学软化+TMF+RO膜系统+DTRO”。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基本不会对周边水环境造成影响。

废气:焚烧炉废气:烟气净化系统采用“SNCR+喷雾干燥反应塔+活性炭吸附+布袋式除尘器”烟气净化处理工艺。处理后的焚烧烟气通过80m高烟囱排入大气。恶臭:垃圾焚烧厂恶臭主要来源于垃圾本身,其基本发生在垃圾储坑、垃圾卸料大厅、渗滤液储坑和焚烧炉等附近。为避免臭气外溢,本项目对垃圾储坑、垃圾卸料大厅等主要臭气污染源采取下列控制措施:采用封闭式的垃圾运输车;主厂房卸料平台的进出口处设置风幕门;锅炉一次风机从垃圾储池顶部吸风作为助燃空气,使垃圾储池处于负压,防止臭气外逸;对污水处理厂房产生恶臭的构筑物(调节池、厌氧池)均考虑加盖密闭,将恶臭气体吸风排至垃圾坑负压区,使恶臭气体不外逸;设置自动卸料门,使垃圾储池密闭化;垃圾储池采用钢筋混凝土自防水并涂聚合物水泥基防水涂膜,内表面采用环氧树脂砂浆抹面防渗防腐处理,既防止有味气体通过墙体缝隙扩散到室外,又可防止渗沥液渗入土壤,污染环境。 类比同类项目运行的实际处理效果,本项目建成后所排放的二噁英类的控制效果完全可以达到环发[2008] 82号文的0.1ngTEQ/m3标准要求,其它重金属、飞灰、酸性气体等污染物质也均可保证达标排放;通过恶臭控制措施可以减轻恶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由此可见,本项目所采用的废气治理技术,通过全面的、有效的治理技术和措施得以保障,能够做到达标排放。

噪声:本工程噪声源主要来自风机等空气动力设备、大功率水泵等。项目将根据设备情况分别采用以下降噪措施:在总体设计布置时,将高噪声设备尽可能布置在远离厂界和办公区的地方。采用低噪声的设备,在鼓风机和引风机风道中加设消音器。在运行管理人员集中的控制室内,门窗处设置吸声装置(如密封门窗等),室内设置吸声吊顶,以减少噪声对运行人员和外环境的影响。锅炉对空排汽口加装消音器。发电机房采取隔声结构,基础为防振结构,机房进排风口安装消声器等。主产房及辅助车间采用隔声性能好的双层玻璃门窗降低高噪声设备对厂外影响。进一步加强厂区绿化,以起到降低噪声的作用。同时,针对厂区运输车辆所产生的交通噪声,采取限制超载、定期保养车辆、避免按喇叭等措施以降低交通噪声。

固体废物: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能够产生多种固体废物,有炉炉渣、飞灰、废机油、废布袋、废活性炭、生活垃圾、污水处理污泥等。炉渣属一般固体废物,拟作综合利用。飞灰经稳定固化后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的要求后,送填埋场填埋。废机油、废布袋、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水处理污泥及生活垃圾进入本工程焚烧系统焚烧处理。

本项目所采取的各项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能保证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不会造成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下降。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灌南县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是灌南县重要的市政公用设施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可以解决灌南生活垃圾出路问题及垃圾填埋占用大量土地资源问题,有助于实现废物资源化,有利于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过程中采用了清洁的生产工艺,所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能保证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的排放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预测表明该工程正常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环境风险可接受。在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项目取得周边公众理解和支持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本项目委托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特提请您提出宝贵意见,以便我们及时、准确的反映到环评报告书中去。本公示10个工作日之内,如需要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需索取补充信息的该项目公众,可与联系人联系。如公众有意见,可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或邮件的形式提出您们的意见,以便我们及时、准确的反映到环评报告书中去。同时请您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能够及时答复您的意见。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的、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征求公众意见主要包括:

征求公众对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的满意度;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以及认为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质量的危害/影响程度;征求公众是从何种渠道知道建设项目的;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所持有的态度;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的建议和要求。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您的宝贵意见或建议。

(九)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国丰新能源灌南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资质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1902号)

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凤凰西街241号(210036)

公众可采用邮件等方式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国丰新能源灌南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1日

原标题:灌南县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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