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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政府资源应该用作PPP的支点而非杠杆

2016-09-29 08:52来源:PPP知乎作者:潘鹏关键词:PPPPPP项目环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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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社会保障以基本服务为主,而且多是非标准化服务,绩效考核难,引入民营企业投资条件不成熟,短期内也仍宜以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为主。举个例子,在民营医院的基本医疗费用可以社保报销,这也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但医患双方在专业知识上严重不对称,医疗又不是标准产品——同一种病,给每个人开的药品和药量都可能不同,导致患者处于弱势地位,“魏则西事件”暴露了社会资本在医疗领域并不一定能提高效率,甚至有可能发苦难财。相比之下,房建、交通、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投资技术成熟度高、产出要求明确、市场竞争充分、资金需求量大,可以尽量交给民营企业做。

“交学费”解决了社会资本的问题、“去库存”解决了政府问题、“保民生”解决了公众的问题,政府资源用在这些方面才能构筑全社会参与PPP的信心支点。商鞅变法就是从“立信”开始,效果立杆见影。当前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都面临资产荒,只要政府的劲使对了,应该很快能达成在公共服务领域引入社会资本的目标。

改革开放之初,政府是公共服务的主要生产者和管理者,后来逐步朝两方面发展。据清华大学王守清教授的研究,公共服务的主体由政府统管往国有企业、公司法下的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发展;公共服务项目的交付方式由计工(件)制往分包、工程总承包、EPC(“交钥匙”)、融资+EPC、融资+EPC+运营(BOT)发展。两个方面殊途同归,都朝向一个方向——政府和社会力量合作(PPP)。

公共服务主体和交付方式的发展明显提高了效率,政府越开放、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公共服务越多越深的地区经济往往越发达。由此可见,PPP不是谁炮制出来的革命性工具,而是经济发展和公共治理的必然方向。做PPP也没有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谁根正苗红的问题,更不应该有“国进民退”或“国退民进”的零和思维,还是要由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用好公权和公款等资源,引导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公平竞争、优势互补、有机组合,为公共服务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共同努力。

原标题:【独家】政府资源应该用作PPP的支点而非杠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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