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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农业部3年内拟建300个生态循环农业项目(附项目指引全文)

2016-09-29 13:2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污水处理生态农业农业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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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对象与条件

分为两类:

1.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组织

(1)申报方式:申报对象可单独申报项目或联合申报项目。

(2)申报条件:申报对象须在工商部门注册1年以上、具备可持续经营能力;通过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查询,没有不良诚信记录或被列入监管黑名单;具有专门从事生态环境保护的专业人员和较强的技术力量;须委托专业机构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协助开展项目区域生态环境监测和实施综合养分管理计划等;项目区域为特定行政区域(至少为1个乡镇),边界清晰,相对集中连片;对于不能完成整乡镇推进的项目,要求项目覆盖农田面积不低于1万亩,畜禽饲养规模不低于1.5万头猪当量。

2.县乡人民政府

(1)申报方式:县乡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提出项目申报方案,明确实施范围、循环模式、建设主体、建设内容、运营机制、资金测算、资金来源等。

(2)申报条件及有关要求:申报项目的县乡政府须委托专业机构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协助开展项目区域生态环境监测和实施综合养分管理计划等;项目区域为特定行政区域(至少为1个乡镇),边界清晰,相对集中连片;对于不能完成整乡镇推进的项目,要求项目覆盖农田面积不低于1万亩,畜禽饲养规模不低于1.5万头猪当量。县乡政府自身未被列入监管黑名单。

县乡政府只负责项目申报及项目实施的组织和协调,不能直接参与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

(三)投入规模

单个项目中央财政资金投入控制在1000万元左右(地方财政资金投入比例高的省份可适当降低中央财政资金投入规模,全部财政资金投入控制在1500万元左右)。地方财政投入比例及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比例原则上按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政策执行。

条件基本具备的省份,每年安排项目不超过3个;条件较好的省份可适当增加项目个数,但最多不超过6个。

项目建设期为1年。

六、管理要求

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将项目审批权限全部下放省级部门。

1.省级农业部门根据中央财政资金控制规模以及其他农业综合开发相关政策要求,牵头组织项目申报、项目评审工作,严格把好项目申报和立项审批关(农业部门在组织项目、申报项目时应征求同级相关部门意见)。项目确定立项前要在省级农业部门官网上公示至少7个工作日;项目确定立项后要会同省级财政(农发)部门联合上报农业部和国家农发办备案,及时批复项目实施计划。财政(农发)部门要落实好地方财政资金投入并加强对资金和项目的监管。农业部门要加强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要对本省区域生态循环农业的模式不断进行总结提炼和优化,持续推进。

2.项目申报单位要科学制定并认真填报项目绩效目标,省级农业(畜牧、水产)部门、财政(农发)部门要加强项目绩效目标审核和管理工作,将确定的项目绩效目标上报农业部和国家农发办审定;定期跟踪监控项目绩效实现情况,改进项目管理,确保实现项目绩效目标。

3.农业部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将在建设期间不定期开展项目检查和评价,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加大对工作绩效较好省份的支持力度,对不及时批复项目计划、项目监管问题多、不履行验收职能的省份将暂停项目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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