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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字头”环保组织在南京怒告“央企”

2016-10-08 08:38来源:扬子晚报作者:罗双江关键词:环保污染治理中华环基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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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放,给工厂周边群众造成很大困扰。2013年6月3日晚,多位群众向南京市环保局投诉南化公司周边有“臭带鱼”气味,南京市环保局调查发现,臭味的原因是南化公司一化学物质储罐保温层有漏点,导致储罐中胺类物质逸散至大气层。

2013年6月7日,根据群众举报,环保部门发现南化公司位于六合姜桥社区大明沟的原14号排口多次排放黄褐色、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化工废水,经检测,其中氯苯含量超标509倍,苯含量超标40倍,化学需氧量超标2.9倍。

还有更恶劣的,2013年3月30日,南京市环保局发现,工厂内外多处排口排放超标,有私设暗管的嫌疑。

“屡教不改”

南化公司遭到严厉斥责

以上23笔违法事实,导致南化公司被环保部门罚款总额高达280余万元。对此,中华环基会在诉状中进行了严厉的斥责,“原告认为,被告自2012年以来在生产中长期存在超标排放废水、废气等情况,被南京市环境保护局二十多次予以行政处罚后,仍然拒不改正,属于典型的屡教不改、环境保护意识十分淡薄。”

在诉状最后,中华环基会请求法院依法公正审理此案,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地环境。

南京中院则向记者表示,该院一定会依法公正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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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日益获司法支持

近年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生命健康日益受到各级地方政府的重视,对于办理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各地司法机关也积极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

2015年1月,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境保护法正式施行。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截至今年6月,新环保法施行以来各地法院已受理上百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全国范围内,符合新环保法公益诉讼主体要求的数百家民间组织,对于推动环境公益诉讼给予了极大的帮助。

河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9月27日发布了该省一养殖场污染环境被社会公益组织起诉的情况。这是河南省法院受理的第二起由本省社会公益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同时也是河南省第一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此外,湖北、贵州、山西、吉林等地,也发生了社会公益组织提起的环境污染诉讼案。

原标题:“央字头”环保组织 在南京怒告“央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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