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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额专项资金审计:水污染防治排污费使用率低等

2016-10-09 11:34来源:北京晨报作者:邹乐关键词: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污泥处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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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审计局昨天首次对外公开对7个大额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7个大额专项资金包括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创新创业扶持扶助资金、社会建设专项资金、轨道交通建设资金、市属公立医院财政补助资金、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审计显示,3家单位虚报多领大气治污资金1963万;14.26亿轨道交通线路拆迁款滞留在部门等。目前,相关部门正在积极整改中。

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区级排污费使用率低

审计发现,3个污水、污泥处理设施闲置,28个污水处理设施日污水处理率不足50%。其中9个污水处理设施日污水处理率不足25%。

此外,区级排污费使用率低,结存较大。2013年至2015年,房山、昌平、朝阳3个区收缴排污费共计11016.19万元,但排污费安排使用不充分,结存量较大,3个区排污费结存10206.90万元,占收缴额的92.65%。

排污费结存较大的原因,一是在年度预算编制过程中,对排污费年度征收额预测不准;二是在安排年度治污项目资金时,未对上年结存的排污费安排使用。

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有关部门正在积极整改中。

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3单位多领补助1963万元

审计发现,燃煤锅炉管理措施不够衔接、燃气管网建设滞后影响改造任务推进。目前全市范围内不再新建燃煤锅炉,但是燃煤锅炉改造同时,未停止办理燃煤锅炉报装和登记。审计发现,丰台区企业改造拆除并领取财政补助的3台燃煤锅炉,在其他区办理了登记并安装使用。由于缺少配套燃气管网,大兴区、怀柔区、密云区等3个区有316台燃煤锅炉,尚不具备清洁能源改造的条件,影响到相关区域压减燃煤工作的持续推进。

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管理不到位。审计抽查大兴区等5个区发现,投入1.6亿元购建的公共自行车及配套设施,90%以上尚未落实产权单位,未纳入资产管理。

此外,个别单位多领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北京市市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怀柔区北京雁栖诚泰热力中心和密云区北京温塔热力公司3个单位采用多报或多头申报方式,多获取燃煤锅炉改造补助资金1963万元。

整改情况

目前,市财政局已组织市、区两级有关职能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要求职能部门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截至2016年8月末,市财政局按照审计决定的要求,已通知相关单位上缴市级财政专项资金1908万元,市环境保护局已将企业重复领取的燃煤锅炉改造补助资金55万元收回,并上缴市财政局。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 5479万元资金超范围使用

审计发现,部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大额专项资金安排用于密云区中小河道治理等水务建设,以及丰台区园博会宣传布置,平谷区建设农村医务室和活动站等,超出了规定使用范围,涉及资金5479.07万元。

朝阳、石景山和大兴3个区3个环境整治项目未实施,2157.48万元资金闲置在相关主管部门。

部分项目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京平高速沿线环境治理等7个环境建设项目的10个工程和购买服务事项未实行政府采购或未按规定方式采购,涉及环境专项资金3858.58万元。

审计抽查环境整治日常管护情况,部分环境公共设施损毁,特别是跨区域交通路网沿线环境管护问题较突出,京沪铁路沿线环境整治等14个项目整治后均出现不同程度的环境问题。

此外,部分项目审核监督程序未严格落实。有的项目可研报告和实施方案审核不全面,有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变化和完成情况未能得以全面监管和及时掌控。

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已草拟了《首都环境建设市级重点项目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京沪铁路沿线环境整治等14个项目整治后出现的不同程度环境问题,部分项目已完成整治和修复。

原标题:北京大额专项资金审计:超14亿拆迁款滞留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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