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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安庆市将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扬尘、油烟、VOCs三个专项行动

2016-10-10 15:12来源:安庆市环保局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VOCs挥发性有机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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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安庆市空气质量PM10浓度居高不下,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异常严峻,9月29日下午,市政府召开大气污染防治扬尘、油烟、VOCs挥发性有机物)三个专项行动动员会。三个专项行动为期半年,到2017年3月底进行总结。

道路洒水数字平台共管理

10月10日前,由市城管执法局制定秋冬季节城区道路洒水保洁方案,明确城区例行清扫洒水的路线、频次、时间及作业规范;明确重点区域加密洒水方案;提出高新区、山口乡、东部新城等区域洒水保洁的措施要求与责任单位,立即组织实施。10月15日前,完成绿化隔离带堆土外溢清除整治。

建筑施工工地要严格落实“围盖洒洗硬绿”等工程管理措施,对围挡覆盖未完成、施工主干道未硬化、车辆冲洗设施未建设使用的,10月10日前必须整改到位,否则一律停工整顿。10月10日前,已开工建筑工地自行完成视频监控设施安装,与住建、环保部门联网,重点监控车辆出入冲洗,场地洒水等关键环节。

拆迁工地必须提前一天报告拆迁地点、作业时间与降尘方案,经批准后,在责任人现场监督下方可实施。由各区政府和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添置雾炮车或高压洒水车,确保拆迁与喷水同步作业,严格落实不喷水不作业的要求。拆迁后三天内完成对建筑垃圾的清运或覆盖,实行拆后就清、拆后即盖即围,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另外,10月10日前,码头及堆场需自行完成视频监控安装,并与市港航局、市环保局联网。

取缔禁止区内露天烧烤

此次的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将分为城市建成区内餐饮业油烟排放规范区治理和禁止区治理。禁止区内露天烧烤一律予以取缔;进店烧烤,一律取缔炭烧烤,改用电烧烤。规范区内有油烟排放的餐饮业经营单位一律安装具有环境保护产品认证的油烟净化设施,并定期清理维护。

10月15日前,完成禁止区内露天烧烤的取缔工作。12月30日前,完成禁止区内餐饮业油烟整治。2017年2月28日前,完成规范区餐饮业油烟整治。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法进行查处,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餐饮经营单位,依法予以关停取缔。

露天烧烤规范区:沿江路以北、环城西路以东、中山大道以南、顺安路以西。

露天烧烤禁止区:龙眠山路、独秀大道、振风大道、长江大堤;德宽路、玉琳路、人民路、吕八街、双井街、菱湖南路;迎宾西路、湖心北路、菱湖北路、黄土坑东路、中兴大道(包括上述路段两侧)。

逾期未完成任务计入诚信档案

自今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安庆市还将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行动针对城市建成区内从事化工、印染等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企业;加油站(点);各类贮存、运输挥发性有机物的储罐、槽车以及机动车排气污染。

10月8日起,市环保局会同商务局对城区范围内所有加油站(点)开展突击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行政处罚。市区范围内所有企业,和经营单位的油类和化学品储罐将开展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档案,对未按要求建设油气收集回收系统的固定顶罐立即责令停止使用。油类(燃油、溶剂等)罐车、槽车排查整治,未安装油气回收装置的运输车辆,一律不得发放环保审验合格证,一律不得发放或者审验相关证照。

第一次检查发现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第二次检查发现同类问题的一律停产(停业)整治。对排查整治工作进展迟缓的工业企业,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或未提交整治报告的,一律计入企业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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