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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实施方案

2016-10-25 09:3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污泥处理处置生活污水处理厂重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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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城区以外的污泥处理处置

(一)责任主体。

主城区以外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行监管和污泥处理处置相关工作。

(二)处置方式。

主城区以外污泥处置工艺可采用高温好氧发酵、协同焚烧、园林制营养土、污泥烧制陶粒、卫生填埋、热干化等方式处置污泥,具体处置方式由主城区以外区县(自治县)自行确定。支持城镇污水处理企业参与主城区以外污泥的协同处置。

(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内容与资金。

污泥运输专用车辆配置。主城区以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的运输方式和车辆配置由各区县(自治县)参照主城区确定。

计量设备配置。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收集点和污泥处理处置点进口处安装污泥运输地磅等计量设备,有关费用由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理处置企业承担。

监控平台建设。主城区以外区县(自治县)排水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设污泥处理处置监控平台,对污泥产生、处理、运输和处理处置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全程监控,有关监控资料作为支付污泥处理处置费的依据。建设费用由本级财政专项支付。

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与运行。鼓励主城区以外区县(自治县)积极推进污泥处理处置环境治理第三方试点。试点工程或纳入总规及全市专项规划的污泥处理处置项目可向国家申请建设专项(补贴)资金。未纳入全市规划的污泥处理处置项目建设资金由污泥处理处置企业或单位自行解决。

主城区以外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及运行费用由有关开发区管委会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市对主城区以外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理处置,按照“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的要求,实行“以奖代补”政策,由市市政委核定污泥处理处置量,市财政局按80元/吨的标准给予补助。

两江新区污泥处理处置方式、设施建设内容与资金参照主城区以外区县(自治县)有关标准执行。

四、工作职责

市市政委负责牵头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监督污水处理企业、污泥处理处置企业按规定和标准对污泥进行处理处置,核定污泥产生量和处理处置量;负责与主城区污泥运输、处理处置企业签订服务协议;负责主城区污泥调度及处理处置监控平台建设与管理;牵头制定污泥处理处置有关标准和开展相关政策研究;指导主城区以外区县(自治县)开展污泥处理处置工作;负责主城区以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量的核定及拟定补贴资金计划。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污泥处理处置新建项目的有关前期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污泥处理处置费标准制定和费用核查支付工作。

市经济信息委负责对水泥企业处理处置污泥改造项目的监管,并对水泥企业处理处置污泥情况进行监督。

市环保局负责污泥处理处置的环境监管。

市园林局负责对污泥生产园林绿化营养土项目的行业监管,对其产品生产过程进行监督。

市水务资产公司和区县(自治县)城镇污水处理企业应按照《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要求,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设备管理、工艺管理,确保出厂污泥含水率不超过80%;负责污泥临时存储设施建设和核定污泥转运量,为污泥运输处理处置提供条件。

污泥处理处置企业根据合同要求负责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改造建设和安全运行,负责污泥的无害化处理处置和污泥衍生品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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