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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生活垃圾填埋场达标整治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2016-10-25 09:47来源:花都区城市管理局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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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等相关规定,现将花都区生活垃圾填埋场达标整治工程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事宜进行第二次公告,公示期限为十个工作日。

1、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花都区生活垃圾填埋场达标整治工程

项目地址:填埋库区位于花都区狮岭镇汾水林场旁,原花都区狮岭垃圾填埋场东侧;渗滤液处理厂扩容改造工程在原花都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内。

项目概要:花都区现生活垃圾填埋区填埋库区始建于上世纪90年代,当时由于受各方面条件的限制,建设标准相对较低,施工水平相对落后,工艺防渗技术、填埋气收集系统、防渗系统、渗滤液导排系统均不完善且渗滤液处理规模不合理,为满足花都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和应急处理需求,对广州市花都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达标整治,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00万m3的填埋北区与150万m3的填埋南区工程、原渗滤液处理厂的扩容改造工程及其场前区配套工程,达标整治工程投入运营后通过关闭原填埋库区并进行封场、完善新建填埋库区填埋气收集系统、防渗系统、渗滤液导排系统、新增填埋气喷淋塔氨气处理系统、提升渗滤液处理能力(从目前200m3/d提升至400m3/d)并改用封闭式处理设计与新增生物除臭系统、改变渗滤液尾水排放流向等系列环保措施,将大大提升花都区生活垃圾填埋场的管理水平与污染物处理能力。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施工期:各施工环节扬尘及各类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尾气的排放影响;施工活动可能导致的水土流失;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的排放影响;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的噪声影响;建筑废物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排放影响等。

运营期:填埋库区产生的填埋气与填埋作业产生的扬尘、渗滤液调节池和渗滤液处理场产生的废气;垃圾填埋库区产生的渗滤液、车辆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渗滤液处理厂产生的污泥与办公生活垃圾的影响等。

3、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⑴废水:渗滤液、车辆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收集后全部进入渗滤液调节池暂存,经污水泵提升进入渗滤液处理厂后采用采用“预处理+膜生物反应器(MBR)+DTRO膜深度处理系统”进行渗滤液处理,处理废水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表3要求后外排至大迳河。

⑵废气:新旧填埋库区产生的填埋气及渗滤液调节池沼气经收集后经喷淋处理后进入填埋气火炬系统燃烧处理;渗滤液处理厂采用封闭设计,恶臭气经收集后采用生物除臭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外排;填埋作业区扬尘及恶臭气体通过洒水抑尘、及时覆盖、喷洒消臭、种植防护林带等措施减轻对恶臭物质的扩散。

(3)固体废物:本项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至本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固废做到有效的处置,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4)噪声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并使用减震、隔声和消声、加强场区周边的绿化措施降低其影响。

(5)环境风险:填埋库设置甲烷含量实时监控与自动报警系统,制定火灾和爆炸应急预防措施;加强填埋气火炬系统运行管理,保证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垃圾填埋库区采用双层人工防渗系统、地下水导排系统和填埋库区地下水动太监测措施;加强渗滤液处理厂出水检测与在线监控,杜绝垃圾渗滤液直排的污染事故。

原标题:花都区生活垃圾填埋场达标整治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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