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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印发《上海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附全文)

2016-11-02 14:0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上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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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河湖水生态保护。继续落实《上海市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修编)》相关任务,推进青西三镇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计划,完成淀山湖、汪洋湖及周边水系生态修复等重点工程。深化研究淀山湖、滴水湖等主要湖库的富营养化问题,加强主要水体水葫芦、浮萍等污染防治。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2017年底前,完成生产使用情况调查。重点监控评估水源地、水产品集中养殖区等重点区域风险,实施相关控制措施。持续实施河湖水生态监测,推进河湖生态健康状况的跟踪评估。

加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坚持陆海统筹,以实施污染源防控为重点,实施陆源污染物达标排海和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持续削减本市陆源入海及海上污染负荷。研究实施长江口、杭州湾等重点河口海湾污染综合整治。强化对海洋工程、海岸工程环境监管。

加强海上溢油、危化品泄漏等应急处理能力建设。划定并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确保重要海洋生态系统和功能区面积不减少,自然岸线保有率不降低。推进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积极开展海岸、海域生态修复,实施浦东、奉贤、金山等海岸生态修复工程和金山三岛物种多样性保护及整治修复工程等项目,逐步修复本市近岸海域典型受损的生态系统。研究设立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全面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二)大气环境保护

全面落实清洁空气行动计划要求,围绕能源、产业、交通、建设等重点领域,进一步深化强化防控措施,继续加大治理力度,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1.深化燃煤污染控制

强化能源消耗总量控制和结构优化。严格控制能源总量,实施全市能源消耗和煤炭消耗双总量控制,进一步压减钢铁和化工等行业用煤总量,合理控制发电用煤总量。到2020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25亿吨标准煤以内,确保煤炭消费总量明显下降。增加天然气使用,天然气占一次能源的比重提高到12%。

加大非化石能源发展力度,到2020年,力争使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比例达到13%左右。安全合理有序利用外来电,“十三五”期间,市外来电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保持在40%左右。

继续深化燃煤污染防治。2017年底前,完成漕泾电厂1#机组等全市所有30万千瓦以上公用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推动3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机组上大压小,鼓励污染物超量削减。推进上海石化、高桥石化、宝钢自备电厂燃煤机组清洁化改造,所有燃煤机组实现地方标准排放要求。2017年底前,完成剩余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全面取消分散燃煤。

2.加强工业污染综合治理

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全面推进石化、化工、涂料、涂装、印刷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实现重点行业、重点企业VOCs污染治理全覆盖。上海石化、高桥石化、上海化工区、华谊集团、金山二工区、宝钢集团等重点企业实施VOCs综合治理;有机化工原料制造、合成材料、化学药品原药制造、初级形态的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合成橡胶制造、合成纤维单(聚合体)制造等6个行业按照规程实施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和开停工维检修期间的VOCs控制措施;汽车涂装、船舶涂装、涂料和油墨生产、印刷等行业按要求推进废气达标排放治理。实施重点行业VOCs排污收费试点。

到2016年底,完成全市VOCs重点排放企业综合治理。

深化大气污染物协同控制。继续深化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排放浓度控制相结合管理制度。推进燃气(油)锅炉低氮改造。到2020年,钢铁、石化化工、船舶制造、汽车制造、涂料生产等重点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削减30%以上。

3.加强流动源污染治理

推进绿色交通体系建设。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扩能、增效、加强管理。继续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汽车,推进集装箱运输车辆清洁能源替代,加快充电桩和加气站等配套设施建设,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和分时租赁发展。到2020年,全市新能源公交车比例达到50%以上,公共充电桩超过2.8万个。适度发展新型无轨电车,鼓励自行车等绿色出行,优化慢行交通环境。

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坚持小客车总量控制,优化完善不同号牌车辆的差别化管理政策。适时提前实施新车国六排放标准,推进车用油品升级和监管。加强在用车检测和监管,完善机动车环保检验机制和检测标准,推广简易工况法环保检测全覆盖。推进国三排放公交、货运车等老旧车辆加装或更换尾气后处理装置。持续推进高污染车辆的限行措施,鼓励提前淘汰高污染车辆。

实施普通柴油用品升级。加强长三角区域在用车公安、交通、环保信息共享,实现在用车异地协同监管。到2020年,在用机动车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在2015年基础上削减20%左右。

强化港口船舶大气污染防治。严格落实《上海港船舶污染防治办法》,形成海事、环保、质量技监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对船用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加快推进上海港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船舶在靠岸停泊期间率先实施使用低硫燃油,推进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使用低硫油措施。内河船舶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油品。开展船舶加装尾气处理装置试点研究。强化船舶大气污染防治区域联动。在完成吴淞国际邮轮码头、洋山冠东集装箱码头等岸基供电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动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完成内河码头岸基供电标准化改造。推进港口作业船舶统一使用低硫油,全面完成港口轮胎式集装箱龙门吊等装卸设备“油改电”“油改气”工作,加快黄浦江、苏州河公务、游览船新能源试点应用,扩大LNG动力船舶试点范围。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分类登记管理制度,全面启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和淘汰更新工作,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油品质量管理。

专栏5 船舶排放控制区

船舶对大气的污染问题日益受到人们关注。为解决船舶对环境的污染问题,国际海事组织(IMO)提出建立排放控制区(EmissionControlArea)的建议。

1997年的空气污染防止国际会议通过了MARPOL公约(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国际公约)1997年议定书,规定了排放控制区。在排放控制区中,船舶排放受到较严格的控制,船舶被要求使用清洁燃料(如低硫油)或达到先进的排放控制水平。

目前,全球已经有波罗的海、北海、北美和美国加勒比海排放控制区。

为了推进绿色航运和节能减排,减少船舶在我国重点区域的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控制我国沿海沿河地区特别是港口城市的船舶大气污染。

2015年11月,交通运输部印发了《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根据方案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有条件的港口可以实施高于现行排放控制要求的措施;自2019年1月1日起,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后,必须使用硫含量≤0.5%m/m的燃油。

延伸阅读:

图说《上海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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