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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垂管后时代的环境执法讲得这么清楚 厉害了我的哥!

2016-11-04 08:27来源:中国环境新闻关键词:环保生态环境监测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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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重心向市县下移

党中央、国务院对下移执法重心多次作出明确要求。

(1)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

(2)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完善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

(3)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提出,整合优化执法资源,减少执法层级,健全协作机制,提高监管效能。解决多头执法,一个部门设有多支执法队伍的、业务相近的应当整合。消除多层重复执法。对食品安全、商贸服务等实行分级管理的事项,要厘清不同层级政府及其部门的监管职责,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由市县政府负责监管。由基层监管的事项,中央政府和省、自治区政府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行使市场执法监督指导、协调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案件查处职责,原则上不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执法队伍。设区的市,市级部门承担执法职责并设有执法队伍的,区本级不设执法队伍;区级部门承担执法职责并设有独立执法队伍的,市本级不设执法队伍。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按照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合理确定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城市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要优化执法力量,向基层倾斜,适度提高一线人员的比例,通过调整结构优化执法力量,确保一线执法工作需要。

与上述执法重心下移普遍性要求一致,党中央和国务院多次要求强化市县层级的环境执法力量。

(1)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强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职责和能力,加强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减少行政执法层级,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海域海岛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

(2)《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提出,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监管重心下移,加强对地方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管理。地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相应上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逐级承担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环境应急监测等职能。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提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加强市、县级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及工业集聚区要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人员。

因此,《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九条明确提出,“环境执法重心向市县下移,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属地环境执法。市级环保局统一管理、统一指挥本行政区域内县级环境执法力量,由市级承担人员和工作经费”。

在垂直管理改革中,将市域范围内市县两级全部环境执法队伍纳入市级管理,合理配置环境执法资源,分片派出、定期轮换、统一行动,实现执法重心和力量的同步下移。同时,减少了执法层级,增强能力,整合提升,交叉执法,大大提升执法效率,也有利于环境执法机构在属地与城市综合执法等横向配合。

原标题:把垂管后时代的环境执法讲得这么清楚,厉害了我的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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