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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2016-11-08 13:1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空气质量重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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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乡建设、国土房管部门要加强施工扬尘管理,督促施工企业在房屋建设和市政工程施工、土石方转运施工、搅拌站生产、房屋拆迁施工等作业时,严格落实设置硬质围挡封闭施工、硬化进出口及场内道路、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及配套沉沙井和截水沟、处置泥浆废液、覆盖围挡易扬撒物料和土方、限制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高处抛撒建筑垃圾和物料、采用湿法作业等8项强制性监管措施,责令控尘设施未达到规范要求的工地停止施工。

2.市政部门要落实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质量规范,“以克论净”开展考核,督促有关区和作业单位对城市干道、环境敏感点周边每8小时实施一次冲洗、洒水,在空气重污染时段每6小时实施一次冲洗、洒水,建立清扫保洁工作台账,实现道路无积泥积尘和能见底色的要求。重点督查主次干道及内环快速道路是否达到清扫保洁5项作业质量标准、冲洗清扫作业频次、道路保洁质量和绿化带积尘控制、绿化种植覆土整治等情况。

3.市政、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冒装撒漏运渣车辆和带泥车辆的执法力度,开展运渣车“三定”(定工地、定线路、定渣场)执法检查,临界污染天气要开展夜间执法,严查无准运证违章运输。重点督查上路运渣车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落实建筑运渣车辆密闭装置的升级改造情况,以及建筑渣土消纳场办理审批手续、设置围挡并硬化出口和场内道路、冲洗外出车辆和控制场内扬尘情况。

4.交通部门要加强国道、城郊道路的清扫保洁,严格城区以及高速公路运输车辆冒装撒漏违法行为的监管与执法。环保部门要重点督查水泥厂、混凝土搅拌站、水泥制品厂、采石场、大型燃煤企业堆场及货运码头堆场控制粉尘、烟尘、扬尘情况。

5.园林部门要加强对园林绿化施工扬尘的控制,对城区绿化带种植覆土高于路沿石等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强化城区绿化带冲洗和剪枝工作,减少积尘污染。

(二)进一步加强交通污染控制。

重点查处城区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重型载货车辆违反内环快速路限制通行规定、加油站成品油质量不合格等问题,落实《重庆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

6.公安部门要严格执行重型载货车辆在内环快速路限制通行措施,严格查处城区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行为。加强主城区道路交通管理,采取必要措施缓解道路交通拥堵状况,降低城区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

7.环保、公安部门要加强主城区柴油车道路抽检执法力度,开展冒黑烟车辆违章行驶行为的有奖举报,督促车辆及时安装排气净化装置,确保治理后达标排放。加强城区黄标车限制通行执法,严禁黄标车违章上路行驶;鼓励黄标车和老旧车提前淘汰更新,对残存价值较高的黄标车推行“黄改绿”,减少尾气排放。

8.工商部门要加大成品油尤其是车用柴油质量监管执法力度,在今年12月底前重点对16座油库、300余座加油站开展执行“国五”车用汽油、柴油标准的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车用油品的违法行为。

9.环保、质监部门要加大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检验工作的执法检查力度,督促73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规范开展检验工作,严厉打击伪造排放检验报告、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等弄虚作假行为,确保检验结果真实有效。

10.交通、环保部门要严格执行《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15097?2016),禁止进入主城区江段的机动船舶使用重油、渣油,全面使用普通柴油。交通、环保、电力主管部门要加快推动靠港船舶使用岸基供电,新建码头全部使用岸基供电,将主城区的现有码头加快改造为岸基供电,积极研究电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行电价优惠、电力改造和供应保障等配套措施。

(三)进一步加强工业污染控制。

重点督查火电、水泥、钢铁、金属冶炼、平板玻璃等行业及使用燃煤锅炉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汽车和摩托车整车生产、汽车和摩托车零部件生产、汽车维修服务、印刷包装生产、有机化工、医药制造等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治理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

11.经济信息部门要督促合川区、江津区、綦江区及万盛经开区等辖区内火电企业在冬季使用优质低硫煤,督促其他使用燃煤锅炉的企业在中度污染及以上天气时采取减产、限产或临时停产减排措施。电力调度应当优先安排清洁能源发电上网,适当增加达到超低排放火电机组发电小时数。环保、经济信息部门要督促大渡口区、沙坪坝区、北碚区、合川区、璧山区等辖区内水泥、玻璃生产企业,在气象不利条件的时段减产、限产或临时停产,减少烟尘、粉尘、扬尘排放。

延伸阅读:

环保部:关于扎实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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