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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绵城市建设 多专业、多标准如何衔接?

2016-11-24 10:41来源:给水排水关键词:海绵城市黑臭水体海绵城市建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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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基本情况

当前,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和拟建城市的地方政府正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但在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均或多或少存在海绵城市要求与现行标准规范不衔接,或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不明确,甚至与海绵城市要求相矛盾的问题。

问题1:部分标准条文与海绵城市理念相悖

例如:

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增强道路绿化带对雨水的消纳功能

道路绿化带路缘石高出路面的相关规定

推广海绵型公园和绿地,通过建设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人工湿地等措施,增强公园和绿地系统的城市海绵体功能,消纳自身雨水,并为蓄滞周边区域雨水提供空间

城市竖向规划、公园设计规范等标准中都有“组织排出用地外围的雨水”等条文

问题2:海绵城市建设的关键性内容没有得到落实

例如

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

城市水系规划、城市用地竖向规划、城市排水工程规划、公园设计等多部标准中,有关低影响开发的叙述尚不够全面,或没有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的综合措施。

问题3:缺乏海绵城市技术性要求的量化指标

例如: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道路、绿地、水等相关专项规划时,要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其刚性控制指标

规划标准中无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指标要求;小区雨水利用规范中无径流总量控制率等要求;公园设计规范中没有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超标雨水径流调蓄容量、雨水利用比例等具体指标要求。

问题4:相关标准规范之间不协调,海绵城市要求无法全面落实

例如:

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用地布局规划、绿地系统规划、交通系统规划、水系规划、排水防涝规划是海绵城市总体规划需要协调的重点。

延伸阅读:

专家巅峰对话:为海绵城市把脉

原标题:海绵城市建设,多专业、多标准如何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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