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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市“十三五”节能目标责任及行动方案

2016-11-25 10:1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节能改造节能目标耗能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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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获悉,关于印发厦门市“十三五”节能目标责任及行动方案的通知已经下发。详情如下:

厦门市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

关于印发厦门市“十三五”节能目标责任及行动方案的通知

厦节能办[2016]9号

厦门市节能办各成员单位、各区节能办、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福建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闽委发[2015]24号)、《厦门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厦委发[2016]10号)以及厦门市“十三五”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制定《厦门市“十三五”节能目标责任及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执行,确保完成我市“十三五”节能目标。

厦门市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

2016年11月1日

厦门市“十三五”节能目标责任及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福建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闽委发[2015]24号)和《厦门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厦委发[2016]10号),以及厦门市“十三五”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坚持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提高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实现国家、省政府下达的“十三五”节能目标责任,提出本行动方案。

一、主要目标

实现能源消费强度目标,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十三五”节能目标和年度序时目标进度,确保到2020年,我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继续处于全省先进水平。

二、目标分解

(一)各区节能目标

以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十三五”万元GDP能耗下降目标为基准,各区均要完成该项指标,同时将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各区要确保完成“十三五”节能目标和年度节能指标。

(二)重点领域节能目标

工业领域: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目标,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加快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开展重点耗能企业能效水平对标,实施单位产品能耗定额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到“十三五”末,全市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继续处于全省先进水平。

建筑领域:“十三五”期间完成新建绿色建筑800万平方米,到2020年末,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达到50%;加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完成30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300万平方米。

交通领域:严格实施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开展运营车辆能耗定额管理,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汽车使用量显著提高,公共交通普遍实现智能管理。到2020年,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超过20000辆,公交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55%。

公共机构:到2020年,全市公共机构人均能耗比2015年下降11%,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比2015年下降10%,人均水耗比2015年下降15%。

(三)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

160家重点用能单位“十三五”实现能源利用水平持续提升,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部分企业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国家和省重点用能单位完成上级下达的节能指标,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率按全市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执行。

三、责任考核

按照“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奖惩分明,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要求,建立健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制度,明确政府和企业责任地位,确保实现“十三五”节能目标。

积极开展各区和部门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各区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市政府报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相关职能部门每年要向市政府报告节能措施落实情况。市节能办每年组织开展各区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

积极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考核,相关企业每年向市经信局提交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自查报告。节能评价考核结果由市经信局汇总审核后,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按“红、黄、绿”三色监管予以警示,并向社会公告。

延伸阅读:

福建厦门市节能环保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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