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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垃圾发电厂渗滤液处理技术规范》等四项行业标准意见的通知

2016-11-29 14:59来源: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关键词:垃圾发电厂渗滤液处理烟气净化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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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总体要求

4.1 一般规定

4.1.1 净化后烟气污染物排放指标应满足国家和地方标准,同时应满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的要求;当上述三项要求不一致时,应以排放要求严格的标准为准。

4.1.2 烟气净化系统应采用单元制布置方式,1台焚烧炉对应1套净化系统。

4.1.3 烟气排放限值的确定(国标和地方排放标准,环评批复污染物排放总量折算成单位体积排放量,三者进行比较)。

4.1.4 烟气净化工艺流程的选择,应充分考虑垃圾特性、焚烧锅炉类型、焚烧污染物产生量的变化及物理、化学性质的影响,并应注意组合工艺间的相互匹配。如需满足较高排放标准的,可采用多种组合净化工艺手段来实现。

4.1.5 烟气净化系统应包含脱酸系统、除尘系统、活性炭吸附、脱硝系统和排烟系统。

4.1.6 烟气净化系统不应设置旁路系统,但SCR脱硝系统、湿法洗涤系统除外;

4.1.7 每条烟气净化系统应单独设置一套烟气在线监测装置,监测点的布置、监测仪表和数据处理及传输应真实可靠,检测的内容应满足GB18485相关要求,并与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监控中心联网。

5 烟气量及有害成分

5.1 烟气量的确定

(1) 根据垃圾成分或(和)辅助燃料成分计算或收集锅炉出口烟气理化性质等原始资料。

(2)系统设计宜以燃用设计燃料时焚烧炉最大连续蒸发量(BMCR)为基准,同时在燃用校核燃料时也能满足排放控制要求,系统应能长期稳定的运行。

(3) 垃圾焚烧产生的标准状态下实际烟气量可按式5-1估算

N m3/kg垃圾 5-1

式中:

Vy—垃圾焚烧所产生的实际烟气量,Nm3/kg;

C —垃圾中湿基碳元素含量,%;

H —垃圾中湿基氢元素含量,%;

S —垃圾中湿基硫元素含量,%;

Cl —垃圾中湿基氯元素含量,%;

N—垃圾中湿基氮元素含量,%;

α —过剩空气系数;

V0­—垃圾燃烧理论空气量,Nm3/kg垃圾;可按下式计算:

O—垃圾中湿基氧含量,%。

W—垃圾含水率,%。

(4) 烟气净化系统的设计处理烟气量宜按式5-2估算:

Vsy=M•Vy•λ• k 5-2

式中:

Vsy—烟气净化系统的设计处理烟气量,Nm3/h;

M—设计垃圾处理能力,kg/h;

λ—垃圾热值(成分)变化调整系数,取1.1~1.5;

k—富裕系数,可取1.1~1.3。

5.2 有害成分及烟气温度确定

(1) 烟气中污染物成分有烟尘、二氧化硫、氯化氢、氟化氢、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噁英呋喃等类有害物质,其含量应根据生活垃圾的化学成分、辅助燃料的成分确定。

(2) 烟气温度及波动范围

炉排垃圾焚烧炉锅炉出口烟气温度宜取190~240℃;流化床垃圾焚烧炉锅炉出口烟气温度宜取160~180℃,如考虑采用半干法烟气净化工艺的流化床垃圾焚烧炉锅炉出口烟气温度宜取180~200℃。

原标题:关于征求《垃圾发电厂渗滤液处理技术规范》等四项行业标准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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