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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衢州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附工程项目)

2016-12-09 14:5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海绵城市城市防涝浙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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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作计划

(一)启动阶段(2016年10月底前)。

成立衢州市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编制衢州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出台《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性文件,制订海绵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为海绵城市试点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二)试点实施阶段(2016年11月—2018年12月)。

在梳理完成海绵城市建设三年计划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试点工作,以点带面,推动相关工作开展。在选定的示范区范围内,严格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开展道路、绿地广场、水系、建筑小区等工程项目的建设。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9年1月—2020年12月)。

按照海绵城市试点考核验收标准进行整改提升,总结推广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海绵城市建设的体制机制,初步形成具有衢州特色的海绵城市建设格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衢州市区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具体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1),负责对试点工作的重要政策和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协调、督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强化部门联动。市、区两级住建、水利、发改、财政、国土、规划、环保、气象、综合执法、交通运输、审计等部门要紧密合作,带动社会力量和投资形成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合力;要开辟绿色审批通道,加强工作配合,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三)强化绩效考核。海绵城市项目实施情况结合市本级城市建设新十大专项和县(市、区)城建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工作由市住建局组织实施,将海绵城市建设纳入市委、市政府综合目标考核体系中,定期组织督查并通报工作完成情况。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做好海绵城市建设的宣传和发动工作,提高公众对海绵城市建设的认知度,加大对海绵城市建设带来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广泛支持和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的氛围。

海绵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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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十五个省市海绵城市近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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