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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印发《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全文)

2016-12-15 13:5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环境生态环境监测山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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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

到2020年,建设完善覆盖全省所有县(市、区)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满足省域内土壤环境质量考核、评价与预警需求。(省环保厅负责)

(4)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

到2020年,建设完善满足省域内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考核、评价与预警需求的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省环保厅负责)

2.健全重点污染源监测网络。

进一步建设完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约束性指标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省及设区市两级环保部门定期公布监测信息。省及设区市两级环保部门要依法开展监督性监测,组织开展面源、移动源等监测与统计工作,定期公布监测信息。排污单位要按照相关监测技术规范和质量控制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并将自行监测数据予以公开。(省环保厅负责)

3.加强生态遥感系统建设。

到2020年,配合国家建设完善覆盖全省的“天地一体化”生态遥感监测系统,以县域为单元,开展生态环境状况的卫星遥感与无人机遥感的监测、分析与评估。对区域生态环境状况及潜在风险、生态保护红线、秸秆焚烧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价与预警。(省林业厅、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负责)

(二)自动预警,加强环境风险防范。

1.加强环境质量监测预报预警。

(1)空气质量预报预警。

进一步完善省和设区市两级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健全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体系,增强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能力。(省环保厅、省气象局负责)

(2)水环境质量预警。

建设省和设区市两级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平台,结合污染源分布和流域自然生态径流变化,构建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监测预测预警体系。开展重要水体(湖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环境质量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省环保厅、省水利厅负责)

2.严密监控企业污染排放。

构建全省重点排污单位监测数据传输网络和预警系统,建立排污单位监测数据与管理信息传输与交换机制,建成全省污染源监测大数据综合管理与分析预警平台,实现污染源超标告警和自动预警。开展工业园区环境风险监测预警,提高环境风险防范与预警能力。(省环保厅负责)

3.提升生态环境风险遥感监测评估与预警能力。

加强与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国家林业局沟通,及时获取生态环境遥感监测数据,对典型区域人类干扰、生态破坏等活动进行评估与预警。(省林业厅、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分别负责)

(三)全省联网,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信息集成共享。

加快建设生态环境监测信息传输网络与大数据平台,重点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源、环境执法、环境应急等数据信息资源共享,实现生态环境监测数据与生态环境监管信息的有效集成、互联互补。依托环境监测数据大平台,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资源开发与应用,开展大数据关联分析,支撑生态环境质量现状精细化分析和实时可视化表达,增强生态环境质量趋势分析和预警能力,全面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决策、监管治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机制,规范发布内容、流程、权限、渠道等,及时准确发布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及生态状况监测信息,提高政府环境监测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保障公众知情权。(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农业厅、省气象局负责)

延伸阅读:

湖北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 环保垂直管理2017年实行

山东发布《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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