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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东北振兴“十三五”规划》(全文)

2016-12-20 11:5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循环经济大气污染防治东北振兴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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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获悉,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了《东北振兴“十三五”规划》,规划指出,要发展循环经济,推动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加强垃圾分类回收合再生资源回收衔接,推进煤矸石、粉煤灰、矿渣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规划还指出,要切实改善大气环境,把治理雾霾放在突出位置,逐渐消除重污染天气。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确保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建立流域机构牵头,各省级涉水部门参加的流域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力度,开展土壤污染加密调查,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建立土壤治理与修复技术体系。防范危险废弃物环境风险,依法严惩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行为,支持哈尔滨等地建设以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为主体的静脉产业园。

详细内容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东北振兴“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发改振兴[2016]2397号

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商总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民航局:

《东北振兴“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准(国函〔2016〕177号),现予印发。请按照国务院批复要求和《规划》确定的指导思想、目标和重点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完善政策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国务院关于东北振兴“十三五”规划的批复》(国函[2016]177号)

2.东北振兴“十三五”规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11月12日

附件:1.《国务院关于东北振兴“十三五”规划的批复》(国函[2016]177号)

国务院关于东北振兴“十三五”规划的批复

国函〔2016〕177 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报送〈东北振兴“十三五”规划(修改稿)〉的请示》(发改振兴〔2016〕 2139 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东北振兴“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完善体制机制,着力推进结构调整,着力鼓励创新创业,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扬长避短、扬长克短、扬长补短,有效提升老工业基地的发展活力、内生动力和整体竞争力,努力走出一条质量更高、效益更好、结构更优、优势充分释放的振兴发展新路,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三、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深化对全面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将《规划》确定的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重要改革任务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紧密衔接起来,完善推进机制,强化政策保障,分解落实各项工作,确保《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四、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围绕东北振兴重点领域研究制定具体政策,在有关规划编制、体制创新、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为《规划》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综合协调与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对《规划》实施进行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推动《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实。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

2016年11月1日

附件2.东北振兴“十三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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