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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到2020年垃圾发电规模到12万千瓦(附项目表)

2016-12-21 14:5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填埋气发电厂生物质热电联产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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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十三五”时期可再生能源发展主要目标

四、重点任务

坚持“因地制宜、绿色发展”的总体发展思路,立足转变能源发展方式,扩大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构建多元化能源供应体系,促进能源结构的优化调整。依托本地资源优势,重点发展风电和太阳能光伏发电,有序推进地热能和生物质能开发利用,加快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加强配套送出电网建设,促进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推动可再生能源与智能电网融合发展;进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产业体系,重点发展风电、太阳能光伏产业,加大产学研结合力度,打造可再生能源产业聚集区;推进绿色电力入津,提高外购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

(一)全面加大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1.加快发展太阳能发电

天津市太阳能资源较为丰富,具备良好的开发条件。“十三五”期间,继续坚持分布式和集中式并重的原则,充分利用各类建筑屋顶及其附属设施发展分布式光伏,重点依托大型园区、开发区等组织实施规模化光伏发电建设,支持结合土地资源和环境条件,因地制宜发展设施农业光伏和集中地面电站,积极推进光热发电技术研究和工程应用。到2020年,全市太阳能发电装机规模超过80万千瓦。

在政府投资或财政补助的公共建筑中率先开展光伏应用,支持屋顶面积大、用电负荷大、电网供电价格高的工业园区和大型商业综合体开展光伏发电应用。依托未来科技城、中关村京津科技园、京津州河科技产业园等京津冀协同发展功能承载平台和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保税区、西青经济开发区、武清经济开发区、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等重点开发区域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充分利用火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及周边、机场航站楼、综合交通枢纽屋顶、大型体育场馆和停车场等公共设施以及粮库、别墅等各类建筑,推广应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继续推进武清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建设。

创新土地利用方式,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效率,在土地集约化利用的前提下,支持光伏发电与设施农业相结合,建设农光、渔光互补系统,在农村扶贫、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因地制宜利用低效闲置土地或难以开发的荒滩、荒坡、荒草地等未利用地建设集中地面电站。“十三五”期间,建成滨海新区黄港片区集中地面电站和西青精武镇、宁河潘庄等设施农业光伏。

2.大力发展风电

天津市风能资源分布呈现沿海地区风能资源较好,内陆地区风能资源较差的特点。中南部地区风速较小,加之受到建成区和耕地的限制,风能资源开发利用条件稍差;北部山区部分地区风能资源较好,但山地开发及维护成本较高,开发利用受到一定限制;东部沿海地区,尤其是沿渤海西部海岸线地带年平均风功率密度值较高,风能资源较好,适于规模化开发利用。

原标题:天津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垃圾发电规模到12万千瓦(附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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