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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升环境质量工作的指导意见

2016-12-26 17:1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超低排放大气污染防治吉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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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协作配合,建立职能明确的责任体系

(十)整合优化行业部门职责。“人人都是污染源”“户户都有污染源”。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充分发挥各行业部门监管优势,强化落实监管责任,建立“谁污染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责任管理机制。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部门分工,明确责任和工作任务目标,加强协调配合,合力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十一)落实辖区管理责任。市(州)政府要以辖区为重点,加强统筹协调,明确相关部门任务和责任。加大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突出对市区生态环境进行治理和监管,加强对所辖区内县(市、区)的工作指导;县(市、区)政府重点加强环保公共设施建设,落实辖区污染监管责任。加强生态环境管理,建立由发改、工信、公安、交通运输、环保、国土资源、农业、林业、水利等有关部门参加组成的生态环境工作指导办公室,建立生态环保目标责任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职能管理部门,明确工作责任主体,构建党委政府统揽、部门主管、环保监管、企业落实的责任体系。

(十二)加强基层基础能力建设。着力解决乡镇、街道、社区和村屯生态环境“失灵、失控、失管”的问题。加强基层乡镇、街道、社区和村屯生态环境管理组织建设,大力推动乡镇、街道环保所、社区村屯环保窗口建设,建立并完善基层环保监督员管理制度,发挥基层组织机构和管理队伍在生态环境管理、监督、调解等方面的作用。

(十三)大力倡导全社会绿色生活方式。努力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生态文明意识,广泛开展绿色生活行动,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游等方面加快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式转变,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不合理消费。积极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能效家电、节水型器具等节能环保低碳产品,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限制过度包装。大力推广绿色低碳出行,倡导绿色生活和休闲模式,严格限制发展高耗能、高耗水服务业。在餐饮企业、单位食堂、家庭全方位开展反食品浪费行动。党政机关、国有企业要带头厉行勤俭节约。

四、推动标本兼治,不断完善创新监管制度

(十四)强化生态环境综合评价。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坚持以县域管控区为单元,按照优先保障生态空间、合理安排生活空间、集约利用生产空间的原则,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按照《吉林省县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评价办法(试行)》(附后),对县域(国家级开发区)党委、政府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评,实行绿牌、蓝牌、银牌、黄牌和黑牌“五牌”分类管理的制度。加快形成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生活方式,优化国土开发空间格局,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提升。

(十五)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在流域、大气、土壤、森林、草原、湿地、矿产资源开发、重点生态功能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区等十个重点领域实行生态补偿,科学界定生态保护者与受益者的权利义务。完善补助性补偿和奖励性补偿等方式,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生态补偿综合考核评估体系。建全并发挥价格、财税、金融等激励、引导和约束政策手段。积极推广绿色信贷,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和风险企业环保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十六)大力推进生态环境治理社会化。以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等领域为重点,以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营造有利的市场和政策环境,改进政府管理和服务,健全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第三方治理市场,吸引和扩大社会资本投入,推动建立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的治污新机制,不断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围绕法律服务、环境监测、环境监管、环保大数据、环境审计、环境管理咨询等方面,全面推进环保领域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与金融机构、企业等社会资本广泛合作,通过成立环保基金、环保设备租赁公司、环保部门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等方式,全方位、多层次、多领域的推进环保领域重点项目建设。

(十七)加快构建生态环境大数据管理平台。全面落实《吉林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生态环境监管方式方法,大力推进环境信息化建设,加快提高监管质量和效率。突出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以环境信息全收集、环境要素全监管、预警预报溯源全实现、环境治理精准化为目标的综合信息支持体系,建设以生态环境大数据为支撑的网格化监管、在线监控、网络监测“三位一体”的监管服务平台,实现生态环境监管、监测数据互联共享。完善国家管控省、省管控市(州)、市(州)管控县(市、区)、县(市、区)管控企业的生态环境考核评估机制。

(十八)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联动。推进化解群众在公共环境上的诉求,落实环保法律法规及配套管理办法,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依法采取按日连续处罚、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强制性措施,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健全完善环保部门与司法机关的联席会议、专门联络、会商研判、重大环境案件挂牌督办等衔接机制,深入开展联合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对污染环境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健全信息交流、鉴定检测、案件移交等协作配合机制,推进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加强污染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攻坚,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精密合作,集中优势力量,用足侦查手段,用好法律法规,对危害严重、社会反响强烈的案件予以严厉打击。严格规范执法,杜绝出现“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的现象。畅通环境公益诉讼渠道,利用法律手段引导调解和解决信访问题。加大生态环境资源案件执行力度,对于涉及生态环境资源的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实施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的专门化。

(十九)加强污染治理技术创新升级。开展污水处理工艺流程、除尘设施、生态修复等领域关键技术攻关研究,提高综合集成创新能力,进一步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加强技术工艺创新与成果应用。大力支持企业充分运用先进技术和工艺,全面推进传统制造业绿色改造,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推行循环型生产方式,减少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环境代价。大力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推广节能环保产品应用,提升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和服务水平。

(二十)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和突发环境应急事件处置,严格执行环境应急事件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落实企业环境安全管理责任,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抓好环境应急演练,提高突发环境应急事件处置能力。

五、以固定污染源为重点,提升排污者自我约束能力

(二十一)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者必须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要求,适时增加特征污染物指标种类,对新、改、扩建项目实行“等量替代”或“倍量替代”。

(二十二)切实提高排污者污染治理能力。不断加大环保投入力度,建立持续性投入机制。严格落实“三同时”管理制度,加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污染治理市场条件,积极委托第三方治理,提高治污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十三)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切实强化对清洁生产的认识,以降低资源、能源消耗,减少污染,节能增效为目标,按计划严格制定清洁生产实施方案,加快企业自身生产技术创新改造,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降低企业的原材料消耗和能耗,提高物料和能源的使用效率,积极推进绿色低碳循环的生产方式,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十四)健全环保管理责任制度。落实企业自我管理责任,建立环保管理组织和队伍,明确环保管理责任,积极开展环境管理诚信自我评价,建立环境安全风险管理机制,切实提高企业自身环境管理水平。

(二十五)积极参与环保“领跑者”活动。建立企业争创环保“领跑者”制度,完善各项政策措施。严格落实各项法律法规,依法组织生产经营,及时准确公开企业环保信息。积极争取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支持,以环境污染治理问题为导向,深入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不断强化环境意识,深入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活动。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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