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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垃圾焚烧项目之邻避困境 亟待夯实垃圾分类法治基础

2016-12-28 18:25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穆治霖关键词:垃圾分类垃圾处理垃圾焚烧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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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指出,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关系13亿多人生活环境改善。这一重要指示积极回应了广大社会群众关切,极大鼓舞了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领域理论和实务界人士,必将对我国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工作起到推动作用。其中特别强调要“形成以法治为基础”的垃圾分类制度。笔者认为,这可谓直击要害,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在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的生动体现。

厘清涉及垃圾分类的管理体制和部门职责,亟待夯实法治基础。目前,与垃圾分类以及后续收集、运输、再生利用、处理等环节相关的部门涵盖发展改革、住建、环保、商务、工信等多个部门。然而,部门职责划分不明确、权力边界不清晰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垃圾分类制度完善和推广的重要掣肘。看似皆有关联,实则群龙无首。通过立法明确部门职权和法律责任,是有效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首要问题。

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全流程的垃圾处理系统,亟待夯实法治基础。现实生活中很多地区居民将垃圾分好类投放到不同垃圾桶中,结果垃圾清运车一来又将垃圾混合起来收走了。久而久之,居民垃圾分类的意愿日渐消磨,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资源的垃圾分类宣传效果大打折扣。而后续的运输、处理、再生利用等环节由于上游分类不够彻底而无法开展,不仅造成资源浪费,还加剧了环境污染。由于我国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再生利用等涉及多个部门,仅从单个部门发力难以发挥有效作用。只有通过法律制度的系统设计,对垃圾分类全流程、全环节加以规范,才是实现垃圾有效分类和合理利用的根本途径。

形成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工作格局,亟待夯实法治基础。垃圾分类是一项系统工程,关系到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实现,与每个公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政府部门、地方、企业、公众、公益组织等不同主体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构建多元共治的工作格局,是推进垃圾分类的必由之路。而法律则是有效规范上述不同主体之间利益关系的“工具尺”和“调节器”,为依法开展垃圾分类、回收、再利用活动提供制度保障。

总结试点经验,提高垃圾分类覆盖范围,亟待夯实法治基础。从2000年北京、上海、杭州等城市被确定为全国8个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至今,试点工作已经有16年的时间。试点经验弥足珍贵,而暴露出来的问题更需及时总结并加以解决。总结工作经验和教训,形成有针对性的制度措施,并上升到法律层面加以固化推广,是全面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的有效抓手。

破解垃圾焚烧建设项目引起的邻避困境,亟待夯实法治基础。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因建设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而导致的群体性事件,邻避困境凸显。这看似是项目建设不规范引发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分类环节不完善导致的垃圾组分驳杂、回收处理难度大、污染严重等问题造成的。从这一角度来说,也需完善法律法规,推行垃圾分类,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

作为规范我国资源循环利用领域最直接的一部法律,《循环经济促进法》承载着民众的极大希望。在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重视下,《循环经济促进法》修改已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正在紧张研究起草中。伴随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的召开,我们有理由期待一部更加完善的法律早日出台,为我国垃圾分类制度推广和资源循环利用事业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作者单位: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原标题:推行垃圾分类亟待夯实法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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