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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考核办法(试行)》印发(附全文及评分规则)

2017-01-10 09:1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环评机构山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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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获悉,为提高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加强环境影响评价从业机构和人员的监督管理,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印发了《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考核办法(试行)》,具体内容如下:

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质量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提高全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下简称环评文件)质量,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以下简称环评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环评机构为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编制的环评文件的质量考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环评文件,是指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两类。

第四条 本办法质量考核分为环评文件单件质量考核、环评机构环评文件质量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质量考核采用百分制评分和重大原则性问题一票否决相结合的方法,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80分以上为优秀,66-79分为良好,60-65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五条 环评文件单件质量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总论;

(二)项目概况与工程分析;

(三)周边环境概况与现状评价;

(四)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五)环境保护措施;

(六)清洁生产、总量控制与监测计划;

(七)项目可行性与结论;

(八)文件制式规范。

第六条 环评文件存在下列重大原则性问题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其单件质量考核直接判定为不合格、评分为零分:

(一)环境制约因素未识别或分析不足导致项目选址可行性需重新论证的;

(二)环境影响识别、评价重点确定存在较大疏漏的;

(三)对于搬迁、技改、扩建项目,其污染源源强应监测但未进行监测,而以其他方式确定的源强不准确或依据不充分的;

(四)项目产业政策、选址选线和规划符合性分析有误,不足以支持评价结论的;

(五)环境影响评价内容不全面、编制质量差、达不到相关技术要求,不足以支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

第七条 环评文件存在下列重大原则性问题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其环评机构环评文件年度质量考核直接判定为不合格、评分为零分:

(一)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出现重大失误的,即项目组成不清或主要工程组成遗漏或工艺失实,或项目污染源强、物料平衡、水平衡严重有误,或项目主要污染源、特征污染物遗漏等的;

延伸阅读:

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修订征求意见稿)

环保部印发水泥制造等七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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