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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2017-01-10 10:5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环境保护生态修复绿色发展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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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实施农业湿地保护修复

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方式,推进农业湿地保护修复,加强国家级水生生物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重点加强长江流域、黄河沿线、东北湿地及云贵高原湿地等区域湿地保护,综合修复生物多样性单一、生态功能下降的湿地。通过污染清理、自然湿地岸线维护、河湖水系连通、植被恢复等手段,逐步恢复农业湿地生态功能,维持湿地生态系统健康。力争到“十三五”末,现有农业湿地面积不萎缩,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和恢复。

四、重点区域

(一)东北黑土区

主要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和内蒙古东北部平原及周边部分丘陵漫岗区。该区域耕地受到侵蚀、有机质含量下降、理化性状变差、农田生态功能退化。重点是改进耕作制度,改顺坡种植为机械起垄横向种植,改长坡种植为短坡种植,改自然漫流为筑沟导流,在低洼易涝区修建条田化排水、节水排涝设施;建设有机肥工厂、生产场、堆沤池,推动畜禽粪便及秸秆等有机废弃物还田,推进深耕深松作业、保护性耕作和水肥一体化技术,提高黑土地有机质含量和蓄水保墒能力。推行粮豆轮作、粮草(饲)轮作和种养循环模式,完善农田防护林网。力争到“十三五”末,黑土地蓄水保墒能力明显提高,有效减少黑土层养分流失。

(二)南方耕地污染区

主要包括湖北、湖南、江西、广西、云南、贵州、四川、广东等省相关县市。该区域镉砷等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污染范围广,治理难度大、成本高。重点是加强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开展污染土壤治理,根据不同污染类型和程度,适宜性采取选育推广低积累品种、改种非食用作物或强化休耕管理等不同措施。在重度污染区开展休耕试点,休耕期间优先种植生物量高、吸收积累作用强的植物,不改变耕地性质,或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配套相关配套支持政策,切实保障农民收益不降低。力争到“十三五”末,基本控制耕地土壤环境风险,探索成熟治理模式,基本实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三)京津冀地下水超采区

主要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及周边省份部分县市。该区域人均水资源低,地下水超采问题严重。重点调整种植结构,实施“一季休耕、一季雨养”,将需抽水灌溉的冬小麦休耕,只种植雨热同季的春玉米、马铃薯和耐旱耐贫瘠的杂粮杂豆,减少使用地下水;推广喷灌、滴灌和水肥一体化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实施保护性耕作,培肥地力,提高土壤供水保墒能力。严格执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努力遏制地下水位下降的态势。力争到“十三五”末,基本遏制该区域地下水位下降的态势,高耗水型产业规模显著降低,高效节水设施大面积推广应用。

(四)北方农牧交错带

主要包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陕西、甘肃和宁夏等省区部分县市。该区域农进牧退、水资源过度开发,生态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重点是调整农业结构,减粮增饲,做大草产业,积极发展青贮玉米种植、人工种草和草田轮作,做强草食畜牧业。发展雨养农业和循环农业,推进农艺节水和灌溉节水,严格限制种植高耗水作物、限制大水漫灌、限制地下水超采;集成深松整地、实施保护性耕作、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等农机农艺措施,推广节水灌溉设施技术,推进农业资源休养生息。力争到“十三五”末,构建农林牧复合、草果田契合、一二三产融合的产业新体系。

(五)西北旱作农业区

主要包括内蒙古、山西、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等7个省区。该区域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凸显,资源型缺水和工程性缺水并存,生态系统依然脆弱。重点发展旱作节水农业和雨养农业,调减高耗水作物种植面积,推广保护性耕作、全膜双垄沟播等旱作节水技术,推广粮改饲和种养结合模式,促进草食畜牧业提质增效;加强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推进中低产田改造和盐碱地治理,推广保护性耕作,增施有机肥,提升土壤肥力;加强农膜回收利用,推广0.01mm以上地膜。力争到“十三五”末,初步实现节水灌溉全覆盖,基本普及雨养农业技术,健全农膜回收利用机制。

(六)西南石漠化区

主要包括湖南、湖北、广西、广东、重庆、四川、云南、贵州等省区的部分县市。该区域水土流失严重,地表呈现石质化的土地退化现象,生态系统脆弱。重点强化林草植被保护和恢复,推进封山育林育草、人工造林,强化草地改良和人工种草,恢复植被,适度发展草食畜牧业,针对轻中度石漠化旱地适度开展坡改梯,改善土壤肥力,建设高效稳产耕地,保障区域粮食供给。重度石漠化区域适度开展休耕试点,休耕期间种植防风固沙、涵养水分、保护耕作层的植物,减少农事活动。力争到“十三五”末,石漠化地区治理面积达到40%以上,明显改善区域生态环境。

延伸阅读: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印发 到2020年全国VOCs排放总量下降10%以上

国务院:《“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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