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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报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口径排放清单

2017-01-18 10:1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VOCs总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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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东省环保厅印发关于报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口径排放清单的通知。通知要求,做好“十三五”VOCs总量减排相关工作准备,请你们按照VOCs全口径排放核算规范要求,对VOCs排放总量进行初步核算,并将核算结果上报。详情如下:

关于报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口径排放清单的通知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粤环办函〔2016〕390号

关于报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口径排放总量初步核算结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与城市管理局:

为贯彻环境保护部关于大气污染减排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工作培训班和11月17日全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会议有关精神,提前做好“十三五”VOCs总量减排相关工作准备,请你们按照VOCs全口径排放核算规范要求,对VOCs排放总量进行初步核算,并于2017年1月9日前将有关核算结果按照指定格式(见附表)报送我厅。电子版请发电子邮箱:gddaqichu@163.com。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12月29日

联系人及电话:段献忠85267640

技术负责人及电话:杨柳林13760745380

周咪1376077568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总量处、省环境监测中心、省环科院、环保学院。

延伸阅读:

广东:《电子设备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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