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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农村垃圾治理 如何破题

2017-01-22 14:53来源:贵阳网关键词:农村垃圾垃圾分类生活垃圾处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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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垃圾焚烧炉,到底怎么选址?治理农村垃圾,钱从哪里来?在农村推行垃圾分类,可行吗?

近年来,贵州省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切实解决了一批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等突出环境问题。但由于传统粗放的农村经济发展模式和生活方式并未发生根本改变,农村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治理任务依然艰巨。为此,政协委员将关注点集中到了农村垃圾治理上,从垃圾焚烧、垃圾再生、垃圾资金管理等方面建言献策。

科学布局:垃圾焚烧炉,距村民住宅最少200米

袁昌选委员在《关于科学布局农村垃圾焚烧炉建设的建议》中指出,在农村垃圾焚烧炉建设项目中,已建的垃圾焚烧炉存在选址不当的情况,最近距村民住宅点不到30米的个案也存在。

袁昌选委员说,焚烧垃圾时产生的恶臭味伴着浓烟,长时间吹进群众住宅区,严重影响所在地村民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与投资建设农村垃圾焚烧炉的初衷相违背。

他建议,应该加强对农村垃圾焚烧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对以后申报的农村垃圾焚烧炉项目严格审核选址,不符合规定的,相关部门不得审批。

同时,对已立项正在规划新建的农村垃圾焚烧炉应精心选址,合理布局,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垃圾焚烧炉选址距离最近村民住宅点至少200米以上。

变废为宝:出台鼓励政策,推进垃圾堆肥和回收

政协委员刘晓静在《关于加大我省农村垃圾污染治理力度的建议》中分析,农村垃圾并不都是废物,只要条件合适,废物可以变成宝。当“户分类”严重缺失、所有垃圾都被扔掉时,也就意味着将“孩子”和“洗澡水”一起倒掉了。

据调查,农村垃圾中可经腐烂发酵制成有机肥的易腐垃圾占40% 以上,剩余垃圾通过再次分拣回收(如回收塑料、玻璃等),又可减少约60% 的垃圾处置量。垃圾堆肥和回收带来的收益应该与村民共享,除了可以调动村民参与垃圾处置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之外,部分收益还可以用于补贴垃圾处置费。刘晓静委员建议出台垃圾分类资源化综合利用的鼓励性政策,对确实无再生价值和难以就地解决的垃圾再进入垃圾处理系统。从源头上削减垃圾总量,也为后续垃圾收集、清运环节减轻压力。

资金保障:引入社会资本,政府购买服务,设立专项资金

“引入社会资本、政府购买服务是城镇生活垃圾治理已经探索出的一条行之有效的路子,这样的模式在治理农村垃圾上可以复制。”委员刘晓静说。

刘晓静委员说,采用集团化运作方式,一方面要将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带来收益的事情一并交给集团来做,用以支持垃圾收集、清运等非营利性支出,另一方面也要让制造垃圾的人付费,建议采取“村民交纳一点,村级经济负担一点,乡镇级财政补助一点”的方法,使集团化运作不脱离村民的参与和支持。

委员张洁认为,要明确资金渠道,加大资金投入。农村面广,垃圾治理工作难度大,目前垃圾处理主要资金是投入到城市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中,农村垃圾处理基本没有专项资金投入。

张洁委员建议,要解决农村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的问题,必须明确资金渠道、路径和使用方向,确保农村垃圾设施建设项目有专项资金投入,才能更好地解决农村垃圾收集处理问题。

延伸阅读:

浙江:4500个省级农村垃圾分类 资源化处置

国外经验对我国农村垃圾处理的启示

原标题:农村垃圾治理 如何破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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