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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等两项江苏省地方标准的通知

2017-01-23 11:1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江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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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858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1气体参数测量和采样的固定位装置

HJ/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583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

HJ584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HJ644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732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

HJ734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QB/T3914家具工业常用名词术语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标准状态

温度为273.15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标准值,均以标准状态下的干气体为基准。

3.2家具制造业

指利用木材、金属、塑料、竹、藤等材料,进行可用于住宅、旅馆、办公室、学校、餐馆等场所的各种家具制造的行业。

3.3表面涂装

将涂料涂覆于基底表面形成具有防护、装饰或特定功能涂层的过程。

3.4挥发性有机物

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规定的方法测量或核算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3.5总挥发性有机物

本标准指所有VOCs物种浓度的算术和,简写作TVOC。家具表面涂装排放废气的VOCs主要包括苯、甲苯、二甲苯、醋酸丁酯、丙酮、丁酮、环己酮、丁醇、甲基异丁基酮、醇酸丁酯等。

3.6无组织排放

不经过排气筒(通过排气扇、车间风机强排或自然通风方式)的无规则排放,均视为无组织排放。

3.7无组织排放监控点

为判别无组织排放是否超过标准而设立的监测点。

3.8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标准状态下,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大气污染物浓度在任何1小时的平均值不得超过的值,单位mg/m3。

3.9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

指用于减少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向空气中排放的燃烧装置、吸收装置、吸附装置、冷凝装置、生物处理设施或其他有效的污染控制设施。

3.10现有企业

指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家具企业或生产设施。

3.11新建企业

指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家具企业或生产设施。

延伸阅读:

江苏:《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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