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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2017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公布

2017-01-25 14:16来源:绿色洛阳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污水处理厂洛阳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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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近日下发的《洛阳市2017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今年,洛阳市要全面消除城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

根据《方案》,洛阳市将实施城市黑臭水体专项治理,采取控源截污、清理垃圾、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对城市区涧河、瀍河的整治力度,确保年底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

超标企业要限产或停产

《方案》提出,在水污染治理方面,我市将对造纸、印染、氮肥制造、有机化学原料制造等重点行业实行严格的环境准入政策;整治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重点水污染物排放行业,对其实施清洁化改造。

今年4月底前,新安县、涧西区、西工区要全面排查排污单位执行地方标准情况,对超标企业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整治后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一律停业关闭。

年底前,我市要完成11个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扩建)或提标改造任务,完成4个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铺设任务;确保城市建成区污水收集处理率在95%以上,各县(市)区污水收集处理率在85%以上,全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在90%以上。

每季度公开饮水安全信息

《方案》提出,在水生态修复方面,我市将全面推进河渠综合整治,实施城市区河渠综合整治6项工程、县(市)河渠综合整治13项工程;实施截污分流及污水管网建设,年底前,我市要建成城市区截流排污口63个,各县(市)完成截污工程12个,确保县城建成区无工业和生活污水直排入河现象。

在饮水安全保障方面,我市将取缔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关闭或拆除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工业企业,拆除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违法建筑;关闭或拆除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工业企业;今年4月前,整治和规范陆浑水库二级保护区网箱养殖活动。

我市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监控能力建设,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月上旬开展一次常规指标监测,每年6月至7月进行一次水质全指标分析;县级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每季度开展一次常规指标监测;市、县政府及供水单位要定期监测和评估饮用水水源等饮水安全状况,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信息。

水污染治理“党政同责”

《方案》指出,各县(市)区要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制订实施方案和专项治理方案,确保年度任务顺利完成。

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巡查、抽查、暗访等方式,对各责任单位实施水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专项督办,明确整改任务的责任人、时限和要求,确保整改到位;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懒政怠政等导致年度环保目标任务未完成的相关负责人,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各级财政要统筹安排水污染防治资金,加大对水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建设。

延伸阅读:

河南洛阳印发生态环境建设体系生态修复行动计划

原标题:洛阳市2017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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