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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节能降耗与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7-02-06 10:0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云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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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加强节能执法监察工作。加强节能监察机制建设,开展单位部门联合执法,实行工业、建筑、交通、商务及公共机构等领域节能监察全覆盖。完善日常监察与专项监察相结合的工作制度,集中开展项目能评、淘汰落后产能、能源计量、能效标识和限额标准专项执法监察,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开设节能违法行为和事件举报电话和网站,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质监局,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六、加大工作支持力度

(二十一)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保障作用。省直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要统筹既有预算资金,保障节能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循环经济、绿色示范创建等领域的投入,做好财政资金支持用能设备改造提升、节能产品推广和能效“领跑者”等工作。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设立节能产业发展投资基金,积极运用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助力企业进行节能技术改造。开展节能资金支持节能技改项目融资业务,有效提升节能技改投资项目融资能力。(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等部门配合)

(二十二)强化税收政策支持。认真落实国家对节能环保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及节能环保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得税减免等优惠政策,大力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环境保护厅等部门配合)

(二十三)加大金融政策支持。积极开展金融创新,建立节能重点项目信贷推荐工作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上市或进入“新三板”挂牌交易。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通过债券、股权基金等方式投资节能环保企业。支持节能环保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进行并购重组,进行产业整合。加大合同能源管理扶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为节能服务公司提供项目融资、保险等金融服务,探索节能产业投资基金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进行股权投资及贷款担保。(省金融办,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监局、云南证监局、云南保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等部门配合)

(二十四)建立健全节能市场化调节机制。健全落实节能量交易机制,适时扩大节能量交易试点范围,开展地区间、企业间节能量交易,积极参与全国节能量交易工作,用活用好节能量交易制度,努力争取最大限度、最优结构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用能需求。逐步推行用能分配差别化政策,制定用能优先行业、企业名单,优先保障能源经济效益高的行业和能源利用效率高的企业用能。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加大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实施力度。(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统计局、能源局、物价局等部门配合)

(二十五)提升节能服务能力。加大节能服务公司扶持力度,发展壮大一批节能技术服务公司,培育一批专业化节能咨询机构,培育节能装备产业集群。建立节能技改项目供求信息发布平台。引导节能服务机构通过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设备租赁等方式积极参与企业节能项目建设。支持节能中介机构开展节能诊断、节能审计、节能融资等节能服务工作。有序开展节能服务行业信用评价公示制度,跟踪节能服务公司项目效果,实行负面清单管理,规范提升节能服务市场秩序。(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七、强化目标责任落实

(二十六)明确责任目标。将全省单位GDP能耗降低率、能源消费总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等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州、市,签订节约能源资源目标责任状。各州、市要将有关指标层层分解落实,明确各级政府、有关部门、重点企业(单位)责任。(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统计局、能源局,各州、市人民政府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二十七)加强统计监测。建立适应绿色发展新要求的能源资源统计制度,以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要资源消耗及综合利用、用水等指标统计监测制度。加强煤炭、电力、油气等能源生产、流通环节统计核算。建立可再生能源生产、消费统计核算制度。进一步完善工业能耗逐月统计监测、全社会能耗逐季统计核算机制。加强数据分析,提高能源资源指标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指导性。(省统计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水利厅、能源局、煤炭工业局,云南电网公司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二十八)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实行用能、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制定科学合理的节能、节水预警调控方案,加强形势、趋势分析研判,及时分析有关指标运行变化情况,适时采取有效调控措施和手段,限制煤炭消费,鼓励水电、天然气、生物质能消费,限制高耗能、高耗水、低产出企业生产。(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水利厅、能源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统计局、煤炭工业局等部门配合)

(二十九)强化责任落实。落实《云南省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严格考核评价,考核结果要按照要求向社会公布。加强日常和专项督促检查,确保各年度和“十三五”各项指标如期完成。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资源节约工作的组织领导,把资源节约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本地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资源节约专项行动计划或工作方案,明确各级政府、有关部门、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企业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密切部门配合,健全联动机制,强化分工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有关行业协会、中介组织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及时收集行业信息,协助管理部门做好技术推广、宣传培训、信息发布、标准制定、执法检查和行业统计等工作,为企业、单位和个人用户做好咨询服务。(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八、进一步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开展节能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全民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通过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搭建节能宣传公共平台。组织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专场大型户外节能宣传等活动,调动社会公众参与节能的积极性。开展中小学、高校节能知识教育和节能实践体验活动。继续开展能源管理师教育,推行在线教育与现场教育结合新模式。(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牵头;省教育厅、新闻出版广电局等部门配合)

(三十一)发挥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带头作用。各级、各类公共机构要将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带头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责任,细化管理措施,树立节约意识,践行节约行动,为全社会节能作好表率示范。(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7年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延伸阅读:

重磅 | 国务院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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