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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全文

2017-02-16 08:3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垃圾焚烧厂危险废物垃圾焚烧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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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强力提升污泥处置和管理。

有序推进污泥处置处理能力建设,加强污泥处置管理和技术指导,全面提升污泥处置处理能力和水平。建立污泥从产生、运输、储存、处置全过程监管体系,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推进七格污水处理厂四期、清园热电二期、恩施葆生物肥、淳安污泥处置项目的全面建成,协调做好主城区污泥的临时处置工作。深入推进污泥规范化处置工作,按期完成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和重点工业企业污泥规范化处置的年度工作任务,全力开展污泥全过程电子监控(刷卡转运)工作。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以县级以上污水处理厂和制革、印染和造纸集聚区为重点,建成污泥集中处置设施。到2017年,全面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县级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以上;到2020年,县级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六)全面加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

推进综合防控,优化重金属排放企业空间布局,严格落实行业准入要求,推动“涉重”企业专业化、园区化集聚发展,加大涉重行业落后产能取缔淘汰力度。推动重金属全生命周期过程管理,积极推广先进适用技术,降低重金属生产原料用量,提高重金属物质回收率。重金属重点防控企业必须每两年完成一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到2020年,全面完成5类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基本消除突出的重金属污染隐患。强化能力建设,加强重点防控区监测能力建设,完善企业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开展重金属企业周边环境敏感点环境质量监测,实现对重金属企业排污情况的实时追踪。全面落实重金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推进信息公开、污染源自行监测、企业周边人群健康风险控制等工作。建立蓄电池产品回收制度,加强对蓄电池产品和新能源电池的行业监管。

四、有效控制声污染等要素污染

高度重视噪声、辐射、光热等物理性污染防治,切实解决扰民突出的环境问题,不断改善城乡环境质量,保护居民身体健康,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一)有力推进噪声污染防治。

深入贯彻实施《杭州市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和《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强化噪声排放源监督管理,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噪声“三同时”验收管理。

加强工业和建设施工噪声防治管理。贯彻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实施长效管理,确保厂界噪声达标率达到100%。强化建筑施工噪声控制和管理,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查处施工噪声超过排放标准的行为,严格落实夜间施工申报制度,实施城市建筑施工环保公告制度,加强建筑工地管理,推广使用低噪声建筑施工设备和工艺。加强道路交通噪声防治。完善城镇道路系统,改善路面状况,开展降噪渗水路面建设;在噪声敏感区的路段应采取建设声屏障、绿化防护带、隔声窗等降噪措施,特别要加强地铁、高架道路、铁路、航道等沿线的隔声屏障建设。严格执行中心城区禁鸣喇叭的规定,调整优化城市机动车禁鸣区,全面落实“双禁”(禁鸣喇叭和禁止拖拉机进入城市)措施。控制社会生活噪声。严格实施《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禁止商业经营活动在室外使用音响器材招揽顾客,严格控制餐饮、娱乐、超市等服务业噪声污染,有效治理冷却塔、水泵房等配套服务设施造成的噪声污染,强化室内装修管理,保障“绿色护考”。

(二)开展辐射污染防治。

按照《全国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机构建设标准》和《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标准》的要求,加强市、区县(市)二级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和辐射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健全联合执法监管体系。

加强辐射环境污染源、金属回收熔炼企业放射性污染的监督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使环境及污染源周围的辐射水平保持在本底范围。加大辐射环境监测和污染防控力度,强化辐射安全审评和监督,确保全市闲置、废旧放射源和普通放射性废物收贮率保持在100%。加大电磁辐射监测能力建设,强化电磁辐射环境管理研究力度,加强移动基站、高压输变电系统的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确保相关企业环评率和“三同时”验收两项指标的合格率均达到100%。促进全市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合法、健康发展。

加强桐庐县神仙洞放射性废物管控,适时推进搬迁治理工作,保障当地辐射环境安全。

(三)光热污染防治。

探索建立光污染技术防控的地方标准,开展幕墙建筑等光污染控制技术的研究,逐步将光污染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推广绿色照明工程,推进智能化照明管理信息系统研制。

合理规划城市建设,加强屋顶绿化,发展生态建筑,建设渗水性、含水性地面,扩大城市水域,改善城市下垫面性质。加强点源余热的综合利用,完善城市热环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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