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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汕头市潮阳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全文

2017-02-22 14:0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垃圾焚烧发电生活垃圾汕头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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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潮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于2011年4月13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以来,在土地用途管制、土地利用、耕地保护、土地监察等方面均有了较好的管理成效。有效保护了潮阳区的土地资源,保障了城镇合理的建设用地需求。通过整合利用土地资源、调整用地布局,提升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优化了土地资源配置。

另一方面,耕地和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建设项目占地得到有效控制,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未减少。通过新农村土地综合改革,积极推行旧城、老村改造,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容量,有效地控制了建设用地盲目扩张,使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汕头市潮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确定的指标范围内。

(三)项目建设背景

潮阳区是汕头市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经济发展速度保持较快的优势,全区土地资源非常宝贵,土地价格也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攀升。但历来以填埋的方式处理垃圾不仅占用了宝贵的不可再生的土地资源(填埋场及周边的土地不能进行开发利用,而且填埋场填满之后必须另建填埋场,占用的土地不断增加),同时也埋下了污染的隐患。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建设,一方面可以科学有效的处理各类垃圾、节约用地、提高环境质量、改善投资环境;另一方面可以增加潮阳区电力供应,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项目的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社会意义。

潮阳区中心城区当前的生活垃圾收运模式为:居民生活垃圾经环卫人员定点或定时上门收集,然后通过人力手推车或三轮车清运至转运站,经转运站压缩转运或者一体式压缩车压缩后转运至位于棉北的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

乡镇区域当前的生活垃圾收运模式:各乡镇大部分采用环卫人员定时上门收集或者沿街收集的收运模式,经收运的生活垃圾部分通过转运站运至周边简易填埋场,部分由各村自行处理处置。

目前,潮阳区城区的生活垃圾由区填埋场进行处理,该填埋场根据目前使用情况将在未来几年内达到饱和并封场,如不新建设垃圾处理设施,现有的垃圾处理方式不仅占用大量宝贵的土地资源,而且污染环境,使大气、地表水和地下水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考虑到垃圾无害化处理,保护潮阳区人民的生存环境和身体健康,必须加强垃圾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能力,实现垃圾处理的减量化和资源化,提高设施处理水平和档次。

随着潮阳区经济的发展、人口增长等因素,全区的垃圾量将会快速增长,预计到2020年,全区的垃圾产生量将会达到1566.5吨/日;到2025年,垃圾产生量将会达到1748.3吨/日。

因此,建设一座规范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已迫在眉睫。

从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来看,潮阳区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无疑是最好的选择,而且垃圾焚烧处理比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可节约大量土地资源,彻底解决垃圾污染空气、地表和地下水源等问题。

潮阳区政府各有关部门经过多方面的、大量的调查研究,确定逐步推广、实施垃圾源头分类收集、规范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工作,采用焚烧发电为主的处理方式来达到潮阳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目的,对于优化生活和投资环境,改善能源结构,实现各方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潮阳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既属于市政设施又属于新能源电力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的第24号令《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之四“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及供应业务、新能源电站的建设、经营(包括太阳能、风能、磁能、地热能、潮汐能、生物质能等)”。

本项目工程建设与国家”十三五“规划的环境治理精神相一致,通过先进工艺技术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目标;与《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指导方向一致;符合《汕头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规划目标。根据项目场址,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部分没有安排用地规模,要求对该项目进行规划调整,项目拟用地总规模为8.2公顷。

为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能顺利落户潮阳区,进一步加快潮阳区经济社会发展,满足项目实际建设中的用地需求,根据广东省、汕头市的相关政策法规,拟对项目选址不符合《潮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的6.7448公顷用地进行规划修改调整。

《汕头市潮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于2011年4月13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关于汕头市潮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的批复》(粤国土资规划函〔2011〕1071号))。该规划以2009年为基期,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汕头市潮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于2013年5月进行更新完善,并在2013年10月22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关于确认更新完善后汕头市各区(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函》(粤国土资规划函〔2013〕2224号)。

根据《汕头市潮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规划到2015年潮阳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8347.0000公顷,到2020年全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8347.0000公顷;规划期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7256.0000公顷;至2015年潮阳区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5091.2000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3455.9000公顷以内;至2020年全区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6768.0000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4951.0000公顷以内。潮阳区各项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如表1所示。

图3 项目选址区域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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