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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阜阳市水污染防治2017年工作计划

2017-03-15 10:5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水环境质量阜阳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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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污泥处理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按照泥水并重原则,规范城市污泥处理处置,加快启动污泥焚烧处置项目建设,防止污泥二次污染。新建污水处理厂要同期建设污泥处理处置工程。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2017年,阜阳市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应达到75%以上,各县、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年底前开工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城乡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农委等参与,各县市区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整治城市黑臭水体。以城市内河、排水沟、渠等水体为重点,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到2017年底前,建立较为完善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体系,实现城市建成区22处水体水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沟、渠)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水体水质有明显好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重点工程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等参与,颍东区、颍州区、颍泉区政府、阜阳经济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配合)各县(市)参照市级整治方案开展县城所在地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三)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2017年底前,对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由各县(市、区)政府依法责令拆除或关闭。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应用标准化、无害化、生态化养殖新技术、新模式,加强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完善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配套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市畜牧兽医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市区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实施全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敏感区域和沙颍河灌区,利用现有沟、塘、渠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实现农药、化肥零增长,力争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使用量占农药总量的目标达到上级要求,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达到上级要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达到上级要求,机械施肥占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的百分率达到上级要求,化肥利用率提高到达到上级要求。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建立健全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运行机制。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大力推广秸秆还田、秸秆养畜、生物转化、生物质能源等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促进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利用,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禁止将秸秆堆放在河(沟、塘、渠)岸边或向河(沟、塘、渠)中倾倒。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目标要求。(市农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质监局、市畜牧兽医局等参与,各县市区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

积极治理船舶污染。根据国家船型标准化工作要求,所有船舶必须加装污水处理装置;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2017年完成船舶拆解446艘,完成加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改造833艘。交通运输、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定期开展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专项整治行动。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和海事港航、渔政监督、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水务等部门的联合监管制度。(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市质监局等参与,各县市区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实施港口、码头污染防治方案。加快港口企业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开展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能力评估,编制并发布接收、运转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建立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新机制,做好船港之间、港城之间污染物转运、处置设施的衔接。2017年,完成方案25%以上的建设内容。(市交通运输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农委等参与,各县市区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五)节约保护水资源

控制用水总量。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县市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出台实施加强取用水监管指导意见,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到2017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7.84亿立方米以内。(不包括贯流式火电冷却水、非常规水源供水)(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乡规划局等参与,各县市区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提高用水效率。建立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强化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管理。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发展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将再生水、雨水和矿井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乡规划局等参与,各县市区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延伸阅读:

全国人大代表建议进一步修订《水污染防治法》“水十条”这样改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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