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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2017-03-16 10:3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水环境质量焦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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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施南水北调水质保护提升行动。以南水北调焦作城区段绿化带建设为抓手,确保水质安全。一是加快城区段绿化带建设。坚持一流规划和一流建设,将南水北调两侧建成中心城区的涵养水源带、生态景观带和群众休闲观光带。二是消除安全隐患。做好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对污染工业企业和畜禽养殖场(小区)坚决取缔搬迁。三是防范环境风险。开展总干渠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在容易造成隐患和风险的保护区边界建设隔离防护设施和应急设施。强化水质实时动态检测,在一级保护区各地分水口安装视频监控,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完善日常巡查、工程监管、污染联防、应急处置等制度。四是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加强总干渠两侧的环境监管,开展对入河排污口整治和入库河道内污染物的污染治理。

4.实施海绵城市建设提升行动。统筹推进《焦作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和《焦作市海绵城市试点建设三年实施计划(2016-2018)》。继续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区建设,建成城市公园绿地、单位小区、道路广场等示范项目。加快雨污分流管网改造与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解决城市积水内涝问题。加强城市河湖水系保护和管理,坚决制止非法侵占河湖水系的行为,提升生态保护、排水防涝功能。完善城市防洪设施,健全预报预警、指挥调度、应急抢险等措施,全面提高城市排水防涝、防洪减灾能力。

5.实施生态湿地建设提升行动。科学规划,迅速推进,充分发挥生态湿地提供水源、蓄洪防旱、净化水质、美化生态作用。一是提升编制水平。科学编制《焦作市辖海河流域湿地建设总体规划》、《焦作市城区湿地建设总体规划》,认真落实《河南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实现市辖区域黄河、海河流域湿地保护全覆盖。二是提升建设力度。抓住国家森林城市成功创建契机,争取建立一批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积极推进焦作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焦作市辖海河流域湿地建设,加快实施城区东西生态湿地(大沙河生态湿地、许衡湿地、武王湿地、白鹭湿地)、灵泉湖生态湿地公园、蒋沟河湿地等重点项目建设。三是提升支撑能力。加强生态湿地保护、监测、科研等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实施焦作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等项目。

6.实施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提升行动。分级管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规范化建设,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活动,建立健全水源地风险源名录,制定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和饮用水水源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水源地应急保障体系,提高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监控地下水质量变化,开展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改造或防渗池设置工作,确保地下水环境质量稳定。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完善制度。市政府成立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建立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控制度和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奖惩制度,强化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组织领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失职追责”。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水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将水污染防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当地实际,建立高效有力的领导机构,成立专业独立的办公机构,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强力推进实施。各县(市)区政府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要制定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确保按期完成攻坚战目标任务。以环境自动监控平台为技术支撑,在主要河流建设水质在线监测设施,实时监测各河段的水质状况,提升预测预警、分析研判能力。落实“河长制”,实行“网格化”管理。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二)部门联动,确保实效。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制定本部门的分解落实方案,明确任务完成时限、责任人。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对排污单位水污染物达标情况的监督管理,建立水环境信息共享与公开制度;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编制实施城镇污水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推动产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推动实施城市建成区内污染较重企业的改造退出工作和淘汰落后产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污泥处置、农村垃圾收集处置项目的建设监管,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市农业局负责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督促指导畜牧业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完善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划分与调整;市水利局负责组织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组织实施重大生态调水工程,开展丹河等市管河道及水库的水资源调度,建立市管河道闸坝联合调度办法;市黄河河务局负责严格执行黄河水量统一调度指令,建立沁河闸坝联合调度办法,推进重点河流环境流量改善。

(三)严格奖惩,严肃追责。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工作进展情况实施考核,对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并向社会公开;市干部主管部门将考核结果作为当地政府或市直部门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参考。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市政府将约谈当地政府或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问责追责;对在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及个人,市政府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四)筹措资金,推动治理。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等有关市直部门要积极申请中央、省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上级资金,支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各级政府要统筹安排水污染防治各类资金,用于水污染防治,并做好已建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资金保障工作;积极对接开发性金融等政策性银行,统筹使用长期、大额信贷资金支持水污染治理项目;大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建设。

(五)宣传发动,形成氛围。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舆论引导。市宣传主管部门负责加强舆论引导,组织市级新闻媒体持续宣传解读市委、市政府关于水污染防治决策部署,宣扬先进、曝光落后;有关市直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水环境质量状况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各地政府要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及时发布水污染防治主要措施、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把宣传工作纳入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部署、总结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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