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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制造业、家具制造业、铝型材工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核算办法—物料衡算法》(全文)

2017-03-21 14:12来源:北极星VOCs在线关键词:VOCs排放挥发性有机物山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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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获悉,山东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汽车制造业、家具制造业、铝型材工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核算办法—物料衡算法》的通知已经印发。全文如下: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印发《汽车制造业、家具制造业、

铝型材工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

核算办法—物料衡算法》的通知

各市环保局:

为落实《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47号),加强我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控制,为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提供核算依据,现将《汽车制造业、家具制造业、铝型材工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核算办法—物料衡算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3月15日

信息公开属性:公开

汽车制造业、家具制造业、铝型材工业

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核算办法

—物料衡算法

第一条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山东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控制,为排污收费提供核算依据,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汽车制造业、家具制造业、铝型材工业采用物料衡算法进行VOCs排放量的核算。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两个行业VOCs排放量核算办法按国家《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执行。其他行业采用物料衡算法核算VOCs排放量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核算期内VOCs排放量等于VOCs产生量减去VOCs去除量,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E——核算期内VOCs排放量,单位:千克;

E0——核算期内VOCs产生量,单位:千克;

D0——核算期内污染治理设施的VOCs去除量,单位:千克。

第四条核算期内VOCs产生量等于生产过程使用的物料中VOCs总含量减去回收物料中VOCs总含量。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E0,物料——核算期内使用的所有物料中VOCs总含量,单位:千克;

E0,回收——核算期内回收的各种废有机溶剂或废弃物(含固体和液体)中VOCs总含量,单位:千克。

第五条核算期内生产过程使用的物料中VOCs总含量按如下公式计算:

式中:

Wi——核算期内第i种含有VOCs的物料投用量,单位:千克;以物料购入凭证为计算依据;

WFi——核算期内第i种含有VOCs的物料中VOCs质量百分含量,单位:%;数据按以下优先顺序采用:①有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机类物料的检测分析报告中VOCs含量;②供货商提供的质检报告(MS/DS文件),如文件中的物料含量数据为百分比范围,取其范围中值;③无法获取VOCs含量比例的,按附件1取值。

第六条核算期内回收物料中VOCs总含量按如下公式计算:

式中:

E0,回收——指废弃或当作副产品外售等运输至厂外且不再进入生产系统回用的废有机溶剂(或废弃物)中VOCs含量,单位:千克;

Wj——核算期内第j种废有机溶剂(或废弃物)的回收量,单位:千克;以危废处置联单或接收单位出具发票等凭证为计算依据;

WFj——核算期内第j种废有机溶剂(或废弃物)的VOCs质量百分含量,单位:%;以投用物料中VOCs质量百分含量为计算依据(VOCs质量百分含量按本办法第五条有关规定执行)。

延伸阅读:

山东: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1化学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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