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固废处理垃圾处理评论正文

一“出生”便排污超标的丰城垃圾填埋场 环保处罚不顶用?

2017-03-28 13:21来源:法报视点作者:付强关键词: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发电生活垃圾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设计时排污达标使用时已超标

公开资料显示,丰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于2007年,于2010年10月投入使用,项目建设规模为567万立方米,服务年限32年,垃圾日处理量为200吨/日,填埋场采用厌氧卫生填埋工艺、实行分区、分单元、分层和每日覆盖的作业方式。

“垃圾场设计时符合排污标准,投入使用后确实‘超标’了。”丰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场长陈丽萍受访时坦言,早在2005年,该市制定了《丰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规模、工艺初步设计方案》,其设计主要依据是《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其中,在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排放控制项目及其限值中,规定化学需氧量(COD)为300(二级标准)。

2008年7月1日,国家出台了新标准,老标准被废止。其中,对生活垃圾填埋场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对化学需氧量(COD)提高至100(一级标准)。

不仅如此,作为丰城市惟一的生活垃圾场,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营状态,也是产生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

丰城市环卫处副处长陈冬根介绍称,随着丰城市加快乡镇垃圾压缩房建设步伐,全市所有乡镇(街道)的生活垃圾均接运至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垃圾处理量与日俱增。

“原来,垃圾处理量是200吨/日,现在每天要处理600吨/日,今年春节甚至达到了800吨/日以上。”陈冬根表示,随着负荷不断增大,加之按照现行环保新标准,渗漏液处理设施标准已经偏低,且由于处理场清污分流不彻底,产生的渗漏液处理不及时,存在污水满溢外流问题,影响到周边环境及其附近居民生产生活。


垃圾场多次遭处罚问题难解决

丰城市环保局局长王建华表示,该局曾多次对垃圾场超标排污进行过整改和处罚。

2016年9月30日,一份《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丰环责改[2016]489号)显示,垃圾场存在排污COD等指标超标问题,并责令垃圾场处理设备进行提升改造,并于2016年12月30日前整改,逾期未整改将依据《环保法》第60条进行处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同时,依据《环保法》第59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然而,提升改造并非易事。

手拿一份份报告材料,陈冬根称,丰城市环卫处、丰城市城管局曾多次向市政府上报《关于解决丰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影响有关问题的协调情况汇报》,并按照GB16889-2008排放标准,提升渗漏液处理工艺,确保处理的污水可直接排放,用于绿化和灌溉。

但由于改造工程需要花费2300万元左右,截至目前,改造工程暂未予以实施。

王建华称,今年3月份,该局再次对垃圾场的排污情况进行过监测,发现COD依旧超标,该局将依据《环保法》对垃圾场再次处罚。


延伸阅读:

【图】一起去垃圾填埋场“郊游” 追寻垃圾的“前世今生”

多图|亚洲最大垃圾填埋场将成为以“环保再生”为主题的郊野公园

原标题:一“出生”便排污超标的丰城垃圾填埋场,环保处罚,不顶用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垃圾填埋场查看更多>垃圾焚烧发电查看更多>生活垃圾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