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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安丘: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办理指南

2017-04-01 10:5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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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获悉,近日山东省安丘市发布《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办理指南》,申报条件为:1、年焚烧1万吨以上危险废物的;处置含多氯联苯、汞等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威胁极大的危险废物的;利用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综合性集中处置设施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2、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3、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活动;从事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镉镍电池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4、从事除以上三类规定之外的各类别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省环境保护厅审批颁发。

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活动;从事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镉镍电池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1)必须是安丘辖区内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2)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直接从事危险废物处理的人员应接受相关的专业培训。(3)有足够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4)有与所处理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成熟处理技术和工艺,并通过省环境技术中心的技术论证。(5)有专门的环保管理部门,并制定保证危险废物处理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6)建立健全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转移、处置等档案。(7)对经营过程产生的不可利用废物有最终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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