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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辽宁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

2017-04-06 13:4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河长制水污染辽宁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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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政部门主要职责。

(45)落实河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单位、人员、设备及运行经费。

4.公安部门主要职责。

(46)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河湖违法案件查处力度。

(47)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

(七)加强考核管理。

(48)按照责、权、利统一的原则,由各相关部门按照上述职责提出本部门河长制工作考核指标并按考核办法组织考核工作。

(49)由各级河长制办公室统筹拟订《考核办法》及各部门考核赋分比例,经河长会议审定后执行。

(50)由河长制办公室审核汇总各部门考核结果,报告同级党委、政府、总河长、副总河长及河长,通告给下级党委、政府及河长制办公室。

六、工作步骤

为确保全省推进河长制工作目标全面按期实现,计划通过下列步骤予以落实。

(一)确立领导及组织机构。

1.落实总河长及河长。省、市、县、乡四级总河长、副总河长应在2017年4月底前落实到位,各级河长应在2017年6月底前落实到位。总河长、副总河长及河长人员确定后应立即组织开展相关工作。2017年底前,由省公布省、市级总河长、副总河长和河长人员名单,由市公布县、乡级总河长、副总河长和河长名单。

2.建立河长会议制度。2017年开始,省、市、县三级每年至少应分别召开一次总河长会议,召开一次河长制办公室会议,专题研究、组织、推进、落实河长制工作、安排部署河湖保护管理工作。河长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由河长适时组织召开。

3.组建河长制办公室。省、市、县应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河长制办公室的组建工作,并及时将主要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等信息逐级报送上级河长制办公室。河长制办公室组建前应抽调得力人员,组成临时机构专项开展河长制工作。

4.成立部门专管组织。水利、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住建等河湖管理保护任务较重的部门应抽调人员、成立组织专门负责河湖管理保护和河长制相关工作,其他部门也要指定具体处室负责此项工作。

(二)编制工作方案。

市、县两级均应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本地区《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编制工作。市、县工作方案可围绕本方案按照“上下联动,平行推进”的原则统筹组织编制,应立足地方实际逐级细化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等内容。

(三)制定考核办法及工作制度。

省、市、县三级均应根据区域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及各相关部门意见统筹制定考核办法及有关规章制度。

1.考核办法。考核办法由河长制办公室统一组织编制;考核工作由河长(或委托同级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各相关部门分别实施。河长制办公室应对各相关部门考核工作实施监督。

2.工作制度。河长制工作制度由河长制办公室组织编制,主要包括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及报送制度、监督考核制度和工作督察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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