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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2017-04-24 09:4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环境保护空气质量山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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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强化农村废弃物综合利用。以畜禽养殖和农业种植有机废弃物为重点,推进农村废弃物收集、转化、应用三级网络建设,加大政府扶持力度,逐步提高农村生产生活废弃物处置利用的规模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带动农村环境质量和环保工作水平的整体提升。控制非标准农膜的使用,推广可降解农膜开发应用,建立健全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秸秆禁烧监管。到2020年,实现标准地膜基本回收,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四、确保环境安全

以确保环境安全为底线,围绕预防、预警和应急三大环节,构建由环境风险评估、隐患排查、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置组成的多级环境安全防控体系,提升环境风险防控基础能力和管理水平,着力保障群众饮水安全,严密防控重金属、危险废物、核与辐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等环境风险。

(一)保障饮用水环境安全。

1.强化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市、县级政府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自2018年起,县级城市每季度公开相关信息。

2.规范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全面完成全省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实施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规范设置界碑、警示牌、宣传牌等标志。一级保护区内全面取缔建设项目、各类排污口、畜禽养殖、网箱养殖和旅游设施等污染源以及和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构(建)筑物,逐步退出农业种植和经济林等活动,并视情况进行生态修复。二级保护区内全面取缔排污单位、工业和生活排污口、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污染点源,强化非点源污染控制和流动源管理措施,完善应急处置设施。准保护区内禁止新(扩)建制药、化工、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现有单位不得增加排污量并逐步搬出。严厉查处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的环境违法行为。到2020年,设区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8%。

3.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市、县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机制,2018年6月底前完成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的划定,供水人口大于1千人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要划定保护区。启动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推动城乡同源同网同质,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建立水质安全保障机制,设立水源保护区标志,定期组织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以县或乡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编制农村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4.强化饮水安全风险管理。开展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供水系统周边污染风险评估,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筛查可能存在的饮用水水源地及供水系统周边的污染风险因素,明确污染风险物质、类别和等级,针对性地建立与防范水污染突发事件相结合的水质检测制度。强化水源保护区内管线穿越、交通运输等风险源的风险管理。加快建设应急水源,德州、聊城等单一水源供水的市,到2020年,基本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各地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应急能力建设,完善应急处置技术,加强应急物资储备。

(二)提高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置水平。

1.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开展全省危险废物普查,建立全省危险废物重点单位清单并动态更新。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督促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严格按照规范进行危险废物收集、转移、利用、处置等活动。继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以含铬、铅、汞、镉、砷等重金属废物和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抗生素菌渣、高毒持久性有机废物等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以石化和化工行业为重点,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利用处置违法犯罪活动,消除危险废物安全隐患。

2.强化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明确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准入要求,淘汰一批经营规模小、技术设备落后、存在二次污染风险的危险废物经营企业,促进危险废物安全利用。统筹建立废铅蓄电池、废旧电子产品、废弃机动车等回收网络。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电池回收与再利用。规范废酸、抗生素菌渣、废矿物油等分类收集、贮存和综合利用。到2020年,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弃物无害化利用处理率达到95%。

3.提高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水平。市、县级政府组织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能力和设施运行情况评估,编制实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纳入当地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统筹考虑地区、园区特点,合理规划布局,尽快形成需求与能力相匹配、平常与应急相兼顾的危险废物处置网络。各市要至少建成1处市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2017年年底前,淄博、东营、济宁等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大且尚未建成集中处置设施的市,要率先建成具备危险废物焚烧、填埋能力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鼓励跨区域合作建设处置设施。规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建贮存、利用、处置设施,鼓励大型石油化工等产业基地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鼓励产生量大、种类单一的企业和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收集贮存、预处理和处置设施,引导和规范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淘汰一批工艺落后、不符合标准规范的设施,提标改造一批设施,规范管理一批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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