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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2017年广东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2017-04-25 10:1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水环境质量广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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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对环保基础设施不符合要求的集聚区列出清单并提出限期整改计划,2017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积极治理船舶污染,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2017年底前,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组织建立船舶和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制度和海事、港航、渔政渔港监督、环境保护、城建等部门的联合监管制度,沿海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达到建设要求;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完成防治船舶污染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的编制及发布,按照《广东省船舶与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联合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粤交港〔2017〕46号)要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2017年6月底前,沿海各市完成本行政区域排污口摸底排查工作,制定非法或不合理排污口清理工作方案(含排污口名单),编制完成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清单。2017年底前,全面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内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含总氮指标);研究制定重点海域污染物总量控制技术指南。加强沿海地级以上城市污染物排放控制,对于工业固定污染源,2017年底前,沿海地级及以上城市按照《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区改善环境质量的需要,确定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提出各类污染源减排重点工程清单,将所有工业固定污染源污染物许可排放量总和作为该地区工业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控制指标按照国家排污许可和总量控制相关要求执行。加强海水养殖污染防控,2017年底前,沿海各地级以上市编制完成并发布推进生态健康养殖工作方案。

(二)加强饮用水源保护。按照中央环保督察要求,制定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改方案,2017年底前,依法完成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源的保护区清理工作,完成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推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生物毒性预警试点建设;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调查和评估,编制修订完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抓紧实施水源至水龙头水质全过程监管,各地级以上城市要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厂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2017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实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重点整治珠江口污染。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惠州、汕尾、东莞、中山、江门、阳江、湛江、茂名、潮州、揭阳等沿海地级以上城市实施总氮排放总量控制。2017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2017年底前,制定实施珠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节约保护水资源,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17年,全省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

(三)强化重点流域综合整治。各地级以上市要抓紧按要求编制未达标水体的达标方案,并报省政府备案。自2017年7月起,定期向社会公布工作进展情况,对水质未按期达标区域要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淡水河、石马河、广佛跨界河、茅洲河、练江、小东江流域要完成省下达的年度整治目标和任务。加快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各地级以上市要向社会公布本地区黑臭水体整治计划,分别实施“一河一策”;珠三角区域和“六河”流域内各城镇每年整治一条以上黑臭河涌。到2017年底,广州、深圳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地级市建成区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60%以上。加强良好水体保护,2017年底前,完成东江及新丰江水库、高州水库、鹤地水库、南水水库、公平水库等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制定工作。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各地级以上市开展本地江河湖泊纳污能力核定。加强江河湖库管理和水量调度,2017年底前,编制实施主要江河水量调度方案。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发挥好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2017年底前,在东江、韩江等流域进行试点,科学确定生态流量,作为流域水量调度的重要参考。

(四)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完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加快推进现有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切实提高运行负荷。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水质超标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到2017年,珠三角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2017年底前,敏感区域(供水通道沿岸、重要水库汇水区、近岸海域直接汇水区等)、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城市等区域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达到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较严值。新建、改建和扩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全面执行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较严值。推进污泥及垃圾无害化处置,2017年底前,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全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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